全能主义政治下的群众运动
一、全能主义政治概述
全能主义概念由邹谠教授在其《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一书中提出。全能主义是一种指导思想,“即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1]邹谠以全能主义来表示国家权力无限扩大,并最终完全控制了社会的政治社会状态。
全能主义在中国的兴起根源于中国在20世纪初面临的全面危机。全面危机集中表现为:政治权威的丧失、农业经济的崩溃和传统文化的受创[2]。在生死存亡的时刻,中国各阶层的仁人志士意识到,只有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或政党,利用其政治力量深入和控制社会各阶层各领域,才能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各领域的组织制度,克服全面危机。因此,社会革命和全能主义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和内在联系。按照邹谠的解释,全能主义在中国从20世纪上叶持续至改革开放前期,建构全能主义政治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相同的政治愿景。
国民政府时期全能主义即已成为建国的首要目标。1925年7月,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和帮助下,完全处于国民党领导之下的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中国第一次实现了孙中山所倡导的“一党治国”,自此,全能主义治理模式在中国开始兴起。国民党全能主义指导思想下的党国政制在国民革命时期具有双重性:从取代军阀统治意义上来说具有进步性,但从建立国民党一党政治的意义上来说又具有保守性。党国政制的保守性最终导致国民党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悖逆,也使国民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以失败告终。
全能主义政治在中国迎来高潮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建立政权,形成了党国一体、政社合一的局面。国家是政党的创造物,是实现政党意志的工具。政社合一使本应具有独立地位的社会组织依附于国家。为巩固新生政权,推进国家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型,1952年国家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领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国家以计划的形式保障重工业的优先发展,并在城市推行单位制,在农村成立人民公社。自此,国家政治权力垄断了全社会的经济资源,牢牢控制了社会成员,并将政治权利渗透至社会的各阶层各领域。“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标志着全能主义政治达到顶峰。在全能主义政治的兴起、走向高潮及达到顶峰的过程中,群众及群众运动都在其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群众与公民
全能主义政治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与西方国家建构理论中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不同的。
从国家—社会关系看,西方政治理论认为,社会在一定意义上被赋予争取权利、争取权益的角色,可以与国家相对存在。不管是古希腊城邦制下的国家与社会复合状态,中世纪教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同国家相对,还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社会契约观念下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表现出了公民在权益、利益以及自身自由方面不断追求的趋势:对自由、平等权利的追求,分享并参与国家权力,并有权力和权利根据国家是否为社会服务而去确立或取消政治权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按照其设想,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重新建设了整个社会领域。经过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国家与经济的关系起了巨大的变化。这正是全能主义的特征所在,国家权力无限扩大,并最终完全控制了社会。
从公民与群众概念的巨大不同来看。从18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公民概念,即每个人都有他的抽象的天赋权利。公民概念经历了公民的、政治的、社会的三种类型的公民权利的发展过程。而中国革命建国的指导思想是群众概念,群众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有一定社会联系的。群众要求的不是抽象的人权而是社会经济上的权利。革命过程中,毛泽东在群众概念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地发展出了群众运动的概念。群众运动指的是单独某个阶级或——更可能是——若干阶级或阶层参与的集体社会政治行动。群众路线的提出是为了指导建立群众与领导之间的“正确”关系[3]。
三、全能主义政治中的群众运动
全能主义政治下的中国是如何产生群众运动的呢?汉娜·阿伦特认为社会分化和极端个人主义化开创了群众运动[4]。
就社会分化而言,不同阶层之间的分化和对立使得政治领袖更易于进行针对性的政治宣传和动员。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研究,自1949年建国起至1977年“文革”结束,中国社会经历了三次社会分化和流动,即1949—1956年、1957—1965年、1966—1977年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文化大革命”等多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社会分化使社会阶级阶层位序出现大规模重组,几乎每个阶级阶层都有自己的政治边界和社会经济生活边界,要跨越这些边界并非易事。这进一步使得社会各阶层间的差别和差距固化并加大,使得整个社会存在巨大张力,或者说潜在的阶层对立和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于是,政治领袖利用不同阶级或阶层群众间的分立或对立来进行政治宣传和动员就更加容易。
阿伦特所言的极端个人主义化也可称为“个人的被原子化”。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联系薄弱,个人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与一个共同的权威的联系才得以间接建立,而不是直接发生联系。在这种间接的人际关系中,利益因素是人们主要关心的问题。如在“文革”中,人们忠诚于精神领袖,但是家庭成员或彼此划清阶级界限,或因株连获罪。为了显示自己的忠诚,谋得运动中的一官半职,家人之间各怀鬼胎相互揭短。人们由于恐惧而互相隔膜,孤立无援,这使得个人只有属于一个运动才能克服恐惧,“在世界上才能有一个位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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