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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是为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而确立的,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刑法中对正当防卫做了规定, 每个公民在积极地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实行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当然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不仅仅限于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刑法中还明确规定, 提倡人人见义勇为,互相帮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被允许为保护国家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正当防卫,这也是对全体公民进行思想教育。

 刑法中如此规定,也是警告那些预谋犯罪的人,法不可违,一旦触犯法律,会遭到社会各方面的攻击,这样能有效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的界定:

 1979 年的我国刑法第17 条第1 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在正当防卫方面,起到了一定得积极作用,但是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的界定,只是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没有进行具体的解释,对其中的“其他权利”也没有进行具体化阐释,正当防卫所保护的只是公共利益与人身权利,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做法不统一的现象。

 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做了重大修改,具体地进行阐释。

 新刑法第20 条通过立法解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保护对象范围,增加了保护利益的内容,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就是绝对正当防卫等,这样经过修订后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界定,更为科学与合理。

 正当防卫的进行是有条件的,新刑法也对此做了界定。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施, 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暴力行为,也包括非暴力行为,同时还有社会危害性,紧迫性等,这也就是说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开始还没有终结时,不能实施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对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参与者,但是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它的目的性界定正当防卫不是侵害行为,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而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质。有时正当防卫也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具有外在的犯罪形式,但是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正当防卫之所以不负有刑事责任, 主要是因为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鼓励全体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从而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减少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当然在正当防卫中会涉及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保护自身和国家、他人等的权利,如果对正当防卫不加以具体的界定,就容易被滥用,还有可能被用作报复的工具。旧刑法中对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还不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对一些问题很难达成统一的认识。新刑法比起旧刑法,对防卫强度进行了更为具体的界定。新刑法规定要从两个方面来衡量防卫过度,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是造成重大损失。这样新刑法中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从而使判断是否防卫过当的标准更为客观。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做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防卫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否负民事责任或者要进行赔偿。防卫人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没有违反公共利益,或者进行了防卫过当,其结果又制止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防卫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是也需要进行限定,正当防卫具有正义性和有利无害的社会性, 防卫人如果因为防卫造成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害时,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新刑法中对正当防卫对象的界定还存在不足,比如刑法第20 条第3 款规定,无过当之防卫的适用对象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里对词语的界定存在一定问题,行凶的含义比较宽泛,很难界定,打架、杀人、伤害等都属于行凶,新刑法中采用行凶一词,有些模糊,因为对行凶没有做出具体界定,赤手空拳可以行凶,手持利器也可以行凶,因此对行凶一词应该加以限制,界定为使用凶器的暴力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实施无过当之防卫。杀人应该指故意杀人,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严重危害他人生命的情形,对于一些隐蔽的杀人手段等,不存在防卫问题。新刑法实施后,在使用无过当之防卫中,存在一个举证责任问题,无过当之防卫是被害人的一个无罪辩护的理由,但是也造成一定的危险,可能会使不轨之徒利用无限防卫权达到其杀人的目的, 因此应对无过当之防卫进行严格界定,以防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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