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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志》人口

 

第二篇  人  口




1991年,全县总人口168098人,出生人口3412人,出生率达20.20‰,自然增长人口2101人,自然增长率为12.58‰。1992年,针对人口过快增长的严峻形势,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当年,自然增长人口493人,自然增长率为2.95‰,人口过快增长的状况有所改变。1993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经省考核评估进入全省“一类县”行列。1995年,全县总人口168542人,出生人口1524人,出生率9.04‰,自然增长人口256人,自然增长率1.52‰,人口发展进入正轨。1997~2000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下移到村,扎根到组,落实到户,全县生育秩序稳定,四年间,自然增长人口共2198人,年均增长549.5人,年均自然增长率3.25‰。2002年,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当年,全县总人口169619人,出生人口2363人,出生率13.94‰,比1991年降低6.33个千分点,自然增长人口1159人,自然增长率6.83‰,比1991年降低5.75个千分点。1991~2002年,全县共出生人口2314人,年均增加1928.4人,出生率年均为11.42‰,自然增加人口7666人,自然增长率年均为3.79‰。12年来,县内人口增长虽然进入低生育、低死亡水平,但仍是不断增加过程。因此,控制人口增长仍是常抓不懈的工作。




第一章  人口概况




第一节  人口数量

1991年,全县总户数为43008户,人口总数为168098人(男性为87738人,女性为80361人),其中,农业人口152248人,占总人口90.57%,非农业人口15850人,占总人口9.43%。1995年,全县总户数46343户,比1991年增加3335户,总人口168542人,比1991年增加444人,增幅为0.26‰,其中,农业人口150394人,占总人口89.23%,比1991年降低1.34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18148人,占总人口10.77%,比1991年增长1.35个百分点。2002年,全县总户数48225户,总人口169619人。其中,男性88544人,女性81075人。2002年比1991年增加1521人,增长0.89‰。农业人口150247人,占总人口88.57%,比1991年降低2%,非农业人口19372人,占总人口11.43%,比1991年增长2%。




桂东县1991~2002年人口数量表

年份

总户数

总   人   口   数

其     中

合  计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1991

43008

168098

87738

80361

152248

15850

1992

44474

168504

87815

80689

151611

16893

1993

45354

168355

87746

80591

150881

17474

1994

45750

168532

87856

80676

150582

17950

1995

46343

168542

87717

80825

150394

18148

1996

46970

168471

87856

80606

150083

1838

1997

47558

168518

87866

80652

149931

18587

1998

47998

168910

87961

80949

149961

18949

1999

47909

169241

87947

81294

150057

19184

2000

47562

169336

88427

80909

149989

19347

2001

47920

169520

88645

80875

150037

19483

2002

48225

169619

88544

81075

150247

19372




第二节  人口分布

全县人口分布主要在农村。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城镇人口15094人,占总人口9.2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城镇人口17936人,占总人口10.75%,比1990年提高1.53%。

区域分布中,1991年全县总人口168098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5.8人,比1990年每平方公里增加2.8人。1995年全县总人口168542人,人口密度为每平 方公里116.7人,对比1991年增加3.4人。2002年全县总人口169619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7人,比1995年增加0.3人。其中,沤江沿岸的乡、镇人口密度较大,其他乡、镇人口密度次之。城关镇每平方公里770人,大塘乡每平方公里233人,沙田镇每平方公里230人。每平方公里在100人以上的乡、镇有:寨前乡192人,清泉镇142人,贝溪乡111人,增口乡109人,四都乡106人,普乐乡102人。地处边远山区的乡,人口密度较小,均在100人以下。其中东洛乡、黄洞乡每平方公里为55人;青山乡更少,每平方公里仅43人。








桂东县各乡(镇、场)2002年人口数量与分布密度情况表


乡、镇、场

总户数

总人口

其  中

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

平均每平方

公里人数

农业人口

清泉镇

2581

9209

8784

64.79

142

桥头乡

2334

8662

8662

83.73

98

寒口乡

1571

5892

5892

77.31

80

黄洞乡

1242

4369

4369

80.79

55

三洞乡

1182

4476

4476

59.66

67

城关镇

7455

22553

9269

32.15

770

增口乡

2073

8525

8525

78.21

109

寨前乡

4031

14660

13776

74.03

192

流源乡

1193

4298

4298

51.39

85

大塘乡

4002

14241

13510

62.09

233

新坊乡

2162

8345

8345

85.41

95

普乐乡

3667

12937

12619

125.13

102

东洛乡

1352

4963

4963

92.38

55

沙田镇

5166

18336

15540

81.13

226

贝溪乡

1505

5231

5231

50.43

111

大水乡

1003

3551

3551

42.71

78

青山乡

1661

5188

4604

109.76

43

四都乡

4045

14183

13806

144.91

106

宋坪林场

87

823

372

54.55

12





第三节  人口构成

一、民族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全县总人口163664人。其中,汉族163161人,占总人口的99.7%,少数民族503人,占总人口的0.3%(苗族4人,彝族1人,壮族5人,侗族7人,瑶族142人,土家族10人,傣族1人,黎族1人,畲族332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总数169336人,汉族168719人,占总人口99.64%。少数民族中的畲、瑶、苗、彝、壮、侗、土家、傣、黎、白等民族人口总数仅617人,比1990年增加114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0.36%。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乡、镇是:清泉镇290人,城关镇87人,青山乡62人。除畲族世居清泉镇、瑶族世居青山乡为本地土著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口均为外地在桂东工作、居住的干部、职工或居民。

二、姓氏构成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县共有170姓,其中万人以上的有4姓,5000人以上6姓,不足5000人的有160姓。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县共有169个姓氏,大多姓氏是元代末期、明代初期迁来桂东的。在169个姓氏中,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有郭、黄、李、罗四姓;人口为五千人以上不足万人的有陈、钟、邓、胡、何、扶等姓;人口不足5000人的共有159姓,这些姓氏按人口的多少为序排列为:张、朱、方、刘、王、周、吴、唐、杨、曾、赵、肖、祝、邱、龚、聶、赖、姜、蓝、崔、梁、傅、谷、温、熊、余、袁、彭、欧阳、骆、叶、林、曹、蔡、包、君、田、谢、廖、沈、许、成、谭、伍、蒋、明、康、游、甘、戴、孔、郑、范、江、管、乌、贺、雷、孙、易、梅、庞、徐、盘、上官、潘、宋、邝、魏、马、卢、柳、薛、池、凌、邹、侯、于、巫、吕、葛、冯、文、颜、段、殷、黎、任、龙、丁、夏、左、连、陶、师、韩、杜、楚、孟、威、秦、石、万、东、倪、饶、焦、向、岳、攀、行、穆、白、翁、程、邬、金、邵、毛、简、钱、桃、危、俞、齐、高、韦、涂、汤、藩、资、宾、卫、贾、古、项、陆、南、严、封、史、耿、申、晏、吉、乔、卜、矍、尚、尊、莫、芦、关、苏、蔺、董、刀、艾、占。

三、年龄构成

县内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趋势是少年儿童减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多。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0~14岁的少年儿童47446人,占总人口的28.99%;15~64岁的人口106203人,占总人口的64.89%;65岁以上老人10015人,占总人口的6.12%;百岁以上老人2人。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0~14岁的少年儿童为39394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23.58%,比1990年减少5.41个百分点;15~64岁的成年人为115219人,占总人口数的68.97%,对比1990年增加9016人,增长4.08%;65岁以上的老年人12432人,占总人口数的7.45%,比1990年增加2417人,增长1.25个百分点。其中百岁老人5人,比1990年增加3人。人口总抚养比为44.98,少年儿童抚养比为34.19,老年抚养比为10.79。人均期望寿命为69.44岁,比1990年人口普查时增加了2.47岁。其中,男为67.44岁,女为71.88岁,比1990年分别增加2.6岁、2.38岁。

四、性别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表明,县内男、女性别(以女性为100计算),0~9岁少年儿童组的性别比,1990年为104.69,2000年为108.44,2000年比1990年高3.75个百分点。20~59岁成年组,1990年为82723人,其中男性43956人,女性38767人,性别比为113.39;2000年95344人,其中男性49808人,女性45536人,性别比109.38,对比1990年,男性高于女性4.01个百分点。60岁以上老年人组,1990年15165人,占总人口9.26%,其中男性7520人,女性7645人,性别比为98.36,男性少于女性1.64个百分点;2000年18345人,占总人口10.98%,其中男性9236人,女性9109人,性别比为101.39,对比1990年,老年人比率增长1.72个百分点。




桂东县1990年第四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对比表


年龄组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人口数及占总人口%

200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人口数及占总人口%

合计

性别比(女=100)

合计

性别比(女=100)

总针

163664

85371

78293

52.16

47.84

109.04

167045

86508

80537

51.79

48.21

107.41

0-4岁

20558

10530

10028

6.43

6.13

105.01

8447

4421

4026

2.65

2.41

109.81

5-9岁

15100

7708

7392

4.71

4.52

104.27

9850

5098

4752

3.05

2.84

107.28

10-14岁

11788

6172

5616

3.77

3.43

109.90

21097

10813

10284

6.47

6.16

105.14

15-19岁

19330

9485

8845

5.80

5.40

107.24

13962

7132

6830

4.27

4.09

104.42

20-24岁

18585

9513

9072

5.8

5.54

104.86

10643

5323

5320

3.19

3.18

100.06

25-29岁

15093

7911

7182

4.83

4.39

110.15

17094

8891

8203

5.32

4.91

108.39

30-34岁

9978

5484

4494

3.35

2.75

122.03

17723

9055

8668

5.42

5.19

104.46

35-39岁

11084

5874

5210

3.59

3.18

112.74

15283

8040

7243

4.81

4.34

111.00

40-44岁

8513

4643

3870

2.84

2.36

119.97

9402

5097

4305

3.05

2.58

118.40

45-49岁

6874

3657

3217

2.23

1.97

113.68

10740

5676

5064

3.40

3.03

112.09

50-54岁

6706

3703

3003

2.26

1.83

123.31

8079

4368

3711

2.61

2.22

117.70

55-59岁

5890

3171

2719

1.94

1.66

116.62

6380

3358

3022

2.01

1.81

111.12

60-64岁

5150

2791

2359

1.71

1.44

118.31

5908

3170

2738

1.90

1.64

115.78

65-69岁

3852

1888

1964

1.15

1.20

96.13

4822

2507

2315

1.50

1.39

108.29

70-74岁

2869

1403

1466

0.86

0.90

95.70

3647

1895

1752

1.13

1.05

108.16

75-79岁

1924

886

1038

0.54

0.63

85.36

2127

942

1185

0.56

0.71

79.49

80-84岁

964

407

557

0.25

0.34

73.07

1178

515

663

0.31

0.40

77.68

85-89岁

336

127

209

0.08

0.13

60.77

497

159

338

0.10

0.20

47.04

90-94岁

59

17

42

0.01

0.03

40.48

140

41

99

0.02

0.06

41.41

95-99岁

9

9

0.01

21

7

14

0.01

50.00

100岁以上

2

1

1

100

5

5





五、文化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按各文化层次占总人口的比例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117074人,占71.53%。其中:大学文化程度1105人,占0.68%;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10092人,占6.17%;初中文化程度31238人,占19.09%;6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23308人,占14.2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按各文化层次占总人口的比例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147556人,占88.33%;大学文化程度2879人,占1.72%;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13225人,占7.92%;初中文化程度52488人,占31.42%;小学文化程度78964人,占47.27%;文盲、半文盲9538人,占5.7%;另有研究生7人。2000年对比1990年各文化层次分别是小学文化程度以上提高16.8%;大学文化程度提高1.04%;高中文化程度提高1.75%;初中文化程度提高12.33%;6岁以上文盲半文盲对比1990年下降8.54个百分点。

六、职业构成

1991年,社会劳动者人数91110人,占总人口54.20%,比1990年增长3.44%。乡村劳动人员83128人,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91.23%,职工7982人,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8.76%。按行业分,农林水299人,比1990年增长1.0%;工业1318人,下降3.3%;交通、运输、邮电127人,增长负0.8%;商业、饮食、物资741人,增长2.9%;社会服务业59人,增长5.3%;卫生320人,增长0.9%;教育、文化、广播业1443人,增长0.6%;综合技术服务业27,与去年持平;金融保险业171人,增长0.6%;机关团体2092人,增长2.1%。

1995年,社会劳动者96600人,占总人口57.32%,比1991年增长3.12%;乡村劳动人员82500人,下降0.8%;全民单位7697人,增长20.7%;集体单位1236人,增长负18%。按行业分,农林牧渔业434人,采掘业586人,制造业777人,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271人,建筑业488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376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1174人,金融保险业304人,社会服务业84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430人,教育文艺、广播影视业1796人,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6人,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2177人,新增采掘、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行业。

2002年,社会劳动者人数101900人,占全县总人口60.07%,比1995年增长2.75%;农村劳动力88000人,占社会劳动者人数86.35%,下降4.08%;全民单位7589人,下降1.41%;集体单位6230,增长5.04%;其他单位852人。按行业分,在岗人数农、林、牧、渔业317人,采掘业277人,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320人,建筑业432人,交通邮电建筑业319人,批零、贸易和餐饮业378人,金融保险业203人,房地产业23人,社会服务业133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503人,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业1801人,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48人,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2430人,其他行业32人;对比1995年新增房地产业。

第四节  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

1991年,全县总人口168098人,当年出生3412人,出生率达20.27‰,比1990年下降5.2‰;死亡人数1311人,死亡率7.78‰;自然增长人数2101人,自然增长率达12.49‰,比1990年下降4.99‰。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两项指标虽然比1990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居全省108位时有所下降,但群众多生孩子、养儿防老的观念难已转变,为此,全县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切实可靠的节育措施,1992~1996年5年间,年均出生1596人,比1991年少生1816人,年均出生率9.45‰,比1991年下降10.82‰;这五年全县自然增长人数共1347人,比1991年少754人,年均自然增长率1.60‰,比1991年降低10.09‰。1997~2002年,6年时间共出生11745人,年均出生1957人,年均出生率11.57‰;死亡7527人,年均死亡1255人,死亡率7.42‰;自然增长4218人,年均自然增长703人,年均自然增长率3.31‰。全县进入低生育、低死亡水平。




桂东县1991~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表

年 份

总人口

出 生 率

死 亡 率

自然增长率

人数

人数

人数

1991

168098

3412

20.27

1311

7.78

2101

12.49

1992

168504

1894

11.34

1401

8.39

493

2.95

1993

168355

1342

7.97

1359

8.07

-17

-0.10

1994

168532

1515

8.99

1262

7.49

253

1.50

1995

168542

1524

9.04

1268

7.52

256

1.52

1996

168471

1709

10.14

1347

7.99

362

2.15

1997

168518

1830

10.86

1268

7.52

562

3.34

1998

168910

1853

10.98

1355

8.03

498

2.95

1999

169241

1782

10.54

1258

7.44

524

3.10

2000

169330

1860

10.99

1246

7.36

614

3.63

2001

169520

2057

12.14

1196

7.06

861

5.08

2002

169619

2363

13.94

1204

7.11

1159

6.83

注:此表按《桂东县统计年鉴》数据编写。




二、机械变动

迁移变动  1991年县境外迁入902人,县境内迁出1102人,迁出人数比迁入多200人,1993~1995年三年共迁入3320人,迁出3348人,迁出人数比迁入人数多28人。2000年外县迁入县内1131人,迁出1271人,迁出人数比迁入人数多140人,当年是迁移人数较多的一年。1991~2002年12年中,县外迁入县内人口10745人,桂东迁往外地人口14754人,迁出人口比迁入人口多4009人。人口迁移变动的主要是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分配、现役军人转业、退伍、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婚入、婚出。尤其是青年女子赴外地打工与外地男青年结婚后,迁移户口关系的人较多。

流动人口  1991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桂东赴外地打工及外县流入桂东办企业、经商的流动人员兴起。当年,县内人员外出务工1097人,县外流入桂东人员959人。1993年,县内赴外地从事经商、采矿人员以及外县流入本县办硅厂、化工厂、电站、木业加工等产业人员增多,是年桂东流出县外人员3100人,外地流入桂东4500人;1997年,县劳动部门拓展就业门路,与外地建立了5个劳务输出基地,有效地促进了县内失业人员异地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经济发达的地区转移,当年县内赴外地就业人员达15066人,外地流入桂东的4700人。2002年,县内人员流向县外及县外人员流入县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人员大量增加,当年县内流向外地人员达2.7万人,外地流入县内人员5700人。

第五节  人口与经济

一、人口与经济水平

1991年,全县总人口16809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2.58‰,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8419万元,人均1095.7元;地方财政收入705.6万元,人均4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8元,单位职工年均工资2261元;城乡居民年末蓄储余额3153万元,人平187.57元。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83万元,人平242.89元。1995年,全县总人口16854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52‰;当年国内生产总值24242万元,人均1438.34元,对比1991年增长31.27%;地方财政收入1056万元,人均569.52元,对比1991年增长12.5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834元,单位职工人均工资4347.68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0.9倍和0.92倍;城乡居民年末蓄储余额15629万元,人均927.31元,比1991年增长3.9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59万元,人均460.36元,对比1991年增长89.53%。2002年,全县总人口169619人,自然增长率6.83‰,国内生产总值48360万元,人均2851.1元,比1991年增长1.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392元,职工工资8920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2.18倍和2.89倍;城乡居民年末蓄储余额40004万元,人均2358.46元,比1991年增长11.57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78万元,人均818.19元,比1991年增长3.36倍。

二、人口与就业

1991年,全县从业人员共计98489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59.34%。其中男性53256人,为男性人口总数的61.89%;女性45233人,为女性人口总数的56.6%。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为87431人,占从业人口总数的88.77%;从事第二产业的3109人,为从业人口总数的3.16%;从事第三产业的7949人,占从业人口总数的8.07%。1995年,全县从业人员9.6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59.13%,比1991年减少0.21%。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7.19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4.43%;第二产业0.9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6.15%;第三产业1.5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6.5%。其中第一产业比1991年减少14.34%,第二、三产业对比1991年分别增长6.26%和7.9%。2002年,全县从业人员101900人,占人口总数的60.08%,比1991年增加3411人。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68700人,占67.42%;从事第二产业的12770人,占12.5%;从事第三产业的20430人,占20.05%。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1991年有所下降,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口大幅度上升。由于县内经济相对较为落后,经济水平低,就业门路不广,因而就业和再就业的矛盾较为突出。截至2002年底,城镇失业人口仍有240人,其中男101人,女139人,失业率为3%。

三、人口与资源

1991年,全县总人口168098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5.8人。土地资源人平12.95亩。年末耕地面积139447亩,人平0.83亩;其中稻田127765亩,人平为0.76亩。实际地表水资源8905.51立方米,人平5.29立方米。林地面积1726366.46亩,人平10.27亩。1995年,全县总人口168542人,自然增长率1.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6.7人,对比1991年每平方公里增加0.9人。年末耕地面积138377亩,人平0.82亩,对比1991年减少0.1亩,其中水田面积127215亩,人平0.75亩,对比1991年减少0.01亩。地表水资源人平5.28立方米,对比1991年减少0.01立方米。林地面积1737705亩,人平10.31亩,比1991年增加0.04亩。2002年,全县总人口169619人,比1991年增加1521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6人;土地资源人平12.83亩,比1991年人平减少0.12亩;年末耕地面积129750亩,人平0.77亩,比1991年减少0.06亩;其中水田120900亩,人平0.71亩,比1991年减少0.06亩。实际地表水资源人平5.25立方米。林地面积1726050亩,人平10.17亩,比1991年人平减少0.1亩。境内矿产资源虽然品种较多,品位较高,但无大型矿藏。针对县内人口不断增加和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相对减少的状况,控制好人口的增长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四、人口身体素质与经济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县内人口死亡率由1990年的7.8‰降至2002年的7.11‰,下降0.69个千分点。15~64岁的成年人口数量由106201人增加到2002年的115214人,增长4个百分点。70岁以上的长寿人口由6163人增加至7610人,增长0.8个百分点。百岁以上人口由2人增加到5人。人均期望寿命2002年为69.44岁,比1990年的66.97岁延长2.47岁。县内儿童、青少年的身高、体重、智商等健康合格率普遍提高。人口身体素质提高,延长了人口寿命,促进了县内经济发展。

五、人口文化素质与经济

1990年和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显示,每一万人口中,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分别为0.68人、1.7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分别为6.16人、7.9人;初中文化程度人口依次为19人、31.14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1990年,全县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2369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36人,中级技术职称434人,初级技术职称1899人。2002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411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74人,中级技术职称1086人,初级技术职称2953人。对比1990年,高级科技人员增加38人,中级科技人员增加652人,初级科技人员增加1054人。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县内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计划生育




199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针对1990年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估桂东居全省各县(市、区)108位的落后状况,采取措施,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改变落后局面。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动员大会,抽调干部深入各乡镇村组全面宣传、贯彻1990年《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是年7月6日,中共桂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当年查处1980以后违反计划生育干、职工360人,二孩及二孩以上育龄夫妇采取结扎绝育措施9856人,育龄夫妻节育率达98.52%。当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上升了6个位次。1993年,中共桂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强化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当年全县出生人口1342人,死亡1359人,自然增长为负17人,自然增长率-0.10‰。桂东的计划生育工作经省考核评估,进入“一类县”行列。1995年至2000年,全县计划生育的工作重点下移到村,扎根到组,落实到户,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结合。全县生育秩序稳定,6年全县出生人口10558人,死亡7742人,自然增长2816,自然增长率2.78‰。2002年,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当年全县总人口169629人,出生人口2363人,出生率13.94‰,比1991年降低6.33‰,自然增长人口1159人,自然增长率6.83‰,比1991年降低5.75‰。自此,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优生优育阶段。







第一节  计划生育管理

一、管理机构

县级计生管理机构  1991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财会股,行政编制为13人。1995年8月,设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1996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统计股、宣传股,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人。直属机构有:技术指导站,定事业编12人;药具物资站,事业编制3人;人口稽查队,事业编制3人。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为挂靠办事机构,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2002年,全县共有技术服务人员51人,其中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32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人,执业助理资格24人,各乡镇配备了能开展计生“四术”的医疗设备。

乡镇计生管理机构  1991年,全县18个乡镇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设有18个计划生育服务站,其中甲级站4个,合格站14个。为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力量,是年招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全民制卫生技术人员36人。1994年,全县各乡、镇计划生育专干、技术服务人员定编为60人;其中,18名乡镇计划生育专干为行政编制,其余为事业编制。2002年机构改革中,计生专干仍使用行政编制,乡镇服务站为事业编制,核定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46名,且通过竞考,前20名工资由财政统发。各乡、镇还设有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学校。各乡镇服务站均能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监测,施行节育手术,帮助育龄妇女查病治疗,并能承担上(取)环、人流、三查一治、避孕药具等服务。全县155个村级计生协会已有136个整建合格,村级协会为促进村(居)委会落实计划生育村为主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

1991年,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投资40万元,兴建的桂东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后逐年添置有关方面的设备,至2002年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配有技术服务专用车、康复床、万能手术床、B超机、波姆仪、乳透仪、X光机、微波治疗仪及优生遗传检测等设备,能够实施男(女)性节育、绝育、吻合等手术,并负责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进行优生优育指导,承担乡、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项工作。

全县各乡、镇计划生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加强。1992~2002年,各乡、镇、村共投入资金400余万元,修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专用房屋9100多平方米。各乡镇服务站均拥有电脑、B超机、红外线波姆治疗仪。各乡镇计生服务站仪器设备共达1970台(件)。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已实现电脑联网、统一管理。全县18个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都能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监测,施行男、女节育手术,帮助育龄妇女查病治病。

三、管理措施

1991年,面对桂东计划生育工作居全省108位的严峻形式,中共桂东县委、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发〔1991〕6号文件批转县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计生工作几点意见》,3月8日召开副团级以上干部会,研讨改变落后面貌的措施。4月23日,桂东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的通知》,对各乡(镇)、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厂矿农林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6月上旬,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动员大会,从县机关单位抽调500人组成工作队,由县四家领导和各部办委局第一把手带队,深入乡村宣传贯彻中共中央〔1991〕9号文件精神。7月6日,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199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对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乡、镇、单位的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优、不能评先进、不得晋升和晋级。5月11日,县委、县政府又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是年冬,桂东县计划生育工作经省考核评估由三类进入二类。1993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强化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是年,桂东县的计划生育工作,经省考核评估,进入“一类县”行列。1995年,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调对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199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决定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下移到村,落实到户。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的通知》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做到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司法力量推动计划生育工作。1999年,执行修改后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00年,有1个乡因计划生育工作落后被黄牌警告,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被取消评先受奖资格。


计划生育宣传


2002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县人民法院对66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欠交、抗交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生育户进行强制执行,追缴社会抚养费17.75万元。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计划生育秩序稳定。是年全县有5993户计划生育户享受优惠政策,1176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按有关规定,均享受优待和奖励。凡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经批准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的,夫妻中的一方必须采取绝育措施。1997~2002年,桂东县计划生育工作连续6年经省考核评估为“一类县”。

第二节  计划生育服务

一、计生宣传

《桂东县志》人口

 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1991年,中共桂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抽调县直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500人组成18支工作队,出动宣传车辆63台次,于三、六、八、十一月开展四次大规模的宣传服务活动,与各乡镇干部职工一起深入到18个乡镇、村、组,普及宣传《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共发放宣传资料24000份。1994年,在沙田镇开展“三三金桥工程”即通过坚持“三加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加强法制管理),开展“三结合”,实现“三为主”,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架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引导农民致富的桥梁,建设文明家庭的桥梁。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生育领域进行全方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通过实施“三三金桥工程”,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党群、干群关系越来越密切,计划生育工作有了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1995年,县成立桂东县人民法院计划生育行政审判联络室,全县计生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律化。2000年,积极开展“进万家门,摸万家情,解万家忧,暖万家心”的活动。2002年3月底,县委中心小组专题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8月30日至9月1日,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计生委、法院、县四家主要领导亲自上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拉开了为期五个月的“一清理、两落实、三整顿”的宣传活动,即清理计划外生育;落实法纪责任,落实节育措施;整顿基础管理,整顿流动人口管理,整顿村为主的工作格局。至2002年,县委、县政府组织抽调县直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分赴各乡镇村,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达46次。

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1991年起,各乡镇于每年3月、9月组织育龄群众进行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培训;1991、1994、1998、2000、2002年分别在18个乡镇展出优教图片108次,参展人员达54000人次。县委党校凡半个月以上的培训班,都要安排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的学习内容。1999年开始,在县电视台开辟了固定性、连续性《人口与生育》专栏,每月1日、16日定期播出计划生育有关内容。2001年起,在《桂东经济》刊物上,开辟计生专版,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的工作,推介典型。至2002年,各乡镇计生站定期与不定期举办计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班共70期,培训了4936人次;举办育龄群众知识培训班3850期,每年均培训4万人次。全县书写永久性的宣传计划生育的标语150条。县计生委每年组织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到各乡镇为育龄夫妇送计生政策、法规共3000次,计生科普知识共8120次,计生证件共5000本,避孕药 具30万份,致富信息6000条。

二、节育措施

施行节育手术  1991年,县计生委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深入到各乡镇为育龄妇女施行宫内放置节育器3933例,取出宫内节育器5543例;施行男扎手术5373例,妇性绝育手术5091例,上环3933例,人工流产1899例,期末措施25671人,已婚育龄妇女29696人,育妇节育率86.45%。1995年为全面完成好查环、孕检工作,有的乡镇派专人走江西、下广东,追回外逃外躲的计生对象。当年全县共查环、孕检70212人次,男扎22人,女扎99人,上环1727人,人工流产647人,育妇节育率达到99.24%。2000年,寒口乡寒口村陈建雄夫妇计内生育二孩后,施行了男扎手术,不久第二个小孩因病死亡,县计生委了解情况后,于当年11月帮其施行男扎后的复通手术,并减免了其部分医疗费用,深得群众好评。1991~2002年,共为全县育龄妇女施行宫内放置节育器19763例,“皮埋”节育术296例。男、女结扎的绝育手术15583例,终止计划外妊娠9184例。全县育龄妇女33640人,采取药育措施的30697人,节育率达91.25%。




桂东县1991~2002年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例

年度

合计

男扎

女扎

上环

皮埋

人工流引

期末

措施

已婚育龄

妇女

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

1991

16296

5373

5091

3393

1899

25671

29696

86.446

1992

6662

535

1043

3076

2008

27000

29665

91.016

1993

4129

21

93

2523

1492

26908

29173

92.236

1994

3341

20

110

2110

1101

27624

29722

92.941

1995

2495

22

99

1727

647

30959

31195

99.243

1996

2611

51

276

1708

576

28576

30908

92.455

1997

2194

26

270

1621

277

28840

31466

91.654

1998

1911

31

436

1222

55

167

28957

31554

91.770

1999

1615

27

322

1095

36

135

29598

32344

91.510

2000

1449

36

273

980

47

113

30287

33099

91.504

2001

1759

49

509

1059

41

101

30383

33303

91.232

2002

1828

73

650

947

76

92

30697

33640

91.251




建立孕期保健制度  1991年起,各乡镇、村计生服务部门每年每一季度免费对已婚妇女进行一次生殖健康监测,为育龄妇女查孕、查环,免费为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凡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12年中共终止计划外妊娠9184例。开展对孕妇孕前、孕中、产期检查,12年来共减少生育缺陷儿300人。从2002年元月1日起,对农村育龄夫妻全面落实“免费服务”。是年共落实各种节育措施1758例,减免手术费82100元。

鼓励晚婚晚育  1991年,女性初婚1438人,其中19周岁的初婚妇女12人,实行晚婚611对。对已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增加产假视为出勤。农村晚婚晚育的,免除一年义务工。城镇居民晚婚晚育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优待。1991~2002年,全县享受晚婚晚育优待的妇女8709人。

奖励独生子女  全县严格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孩子。1991年已婚育龄妇女29696人,领取独生子女证716人。自1991年以来,对领取独生子女证户进行优待奖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户每月发放不低于5元人民币的独生子女费。对农村的计生贫困户,实行部门定点扶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1997年,县明确县直81个单位,1600名党员干部,与57个村的1500户计生贫困户结成“一帮一”的帮扶对子,不脱贫不脱钩。同时对独生子女户在入学、招干、招工、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待。2000年,全县1952户纯二女结扎户,全部享受了县、乡出资投保的养老保险,投保率100%。至2002年,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9084人,均已享受了有关方面的优待。



桂东县1991~2002年晚婚晚育及奖励独生子女情况表

年份

项目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登记结婚的对数

1438

1120

1256

1302

1556

1230

1140

1017

1205

1153

1041

1051

晚婚对数

611

557

593

622

862

698

686

643

776

710

702

602

晚婚率%

42.49

49.73

46.88

47.77

55.40

56.75

60.18

63.23

64.40

61.58

67.44

57.28

领独生子女证

716

574

341

726

835

900

956

437

585

839

999

1176

发放保健费(元)

85920

68880

40920

87120

100200

108000

114720

52440

70200

100680

119880

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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