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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有一张民国时期征集令/陈俊文

 

说来令人难以置信,我一位朋友,他是收藏爱好者,在桂东县四都乡购买一本古书时,竟意外发现书内夹有一张民国时期征集令。

 该张征集令是民国32年(1943年)签发的(见图)。规格为28×18.5厘米,浅黄色竹质纸张,公文格式为黑色碑式,其规定内容文字为黑色魏体石印,空格用毛笔填写。上面盖有6枚篆形朱红色印章,其中3枚大方章是“桂东县印”和“桂阳□□□”师管区印章;另3枚小方章是师管区司令、县长、填发人的个人印章,因红色印文不清晰,难辩清人的名字。碑图梯形栏内的内容为:“兹征集桂东县西靖乡(镇)第十一保第四甲壮丁罗积玉于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至補充第三团入伍。此令。应征壮丁罗积玉。师管区司令。县县长。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填发。”书写从右至左。图梯形栏外骑缝章裁剪处有编号为调军西字第肆拾号。

“令”是一种公务文书。它的发布权限是指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首长发布。措词严肃,语气坚定,强制性程度高。

 民国时期应征令是民国时期征兵的公务文书。由国民政府和兵役团管区司令部掌管。

 史料记载: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18~35周岁为甲级壮丁,36~45周岁为乙级壮丁,独子免征,公务员缓征;壮丁凭票抽签,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中签者应征(称抽壮丁)。在操作过程中,以乡、镇为单位,每年4~6月为兵役适龄男子调查阶段,列册上报;7~9月按要求对符合应征者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抽签,每年10月份征集;次年1月1日为正规入营期。

 后来,国民政府在抗击日本侵略中,国土沦陷,节节溃败,并挑起内战,大量征兵,补充兵源。原制定的《兵役法》执行程序混乱,有钱有势的壮丁不入册,一般青年册上有名,不体检就入伍。原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办法变成了三丁抽二,五丁抽三。有的一家三丁全部捆绑应征。由于被征壮丁绝大多数是贫苦工农、店员、商贩,在捆送新兵团管区等待补充部队期间,受尽凌辱、打骂或枉死他乡。应征者便外出逃避,流浪他乡。“打壮丁”和“逃壮丁”、“买壮丁”成了当时民间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桂东发现的该张“民国时期征集令”,反映了1943年桂东县西靖乡(今四都乡)应征壮丁罗积玉到桂阳师管区第三团入伍服役后,接收部队寄回桂东县政府转发其家属的收执,又是罗积玉家派送壮丁的依据。史载:其时桂东县县长为谢宝树。

 1943年,是中国抗日战争阶段,是中华民族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桂东发现的该张民国时期征集令见证了一段历史。这种征集令相当少见,为那个不堪回首的年代提供了实物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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