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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凭证丢失,可否要求保修?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1、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手机,是否承担“三包”责任?

答: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2、手机“三包”凭证丢失,可否要求保修?

答:如相关凭证丢失,手机出厂日后的第90日可作为起算点,实行保修。

3、修理手机超过多长时间不能修复,应当提供备用机?

答: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复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4、保修期内的手机(固定电话),修理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答: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此期限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换新机。

5、手机附件包括哪些?

答:手机附件包括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

6、手机电池等附件出现性能故障是否须经两次保修才能更换?

答:(1)无须经两次修理,手机电池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性能故障,可直接更换;

(2)经两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款;

(3)单独销售的依发票价格退清;与主机一起购买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款。

7、修理固定电话机超过多长时间不能修复,应当提供备用机?

答:送修的固定电话机在3日内不能修复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8、单独销售的固定电话机电池、充电座、电源充电器出现性能故障是否须经两次保修才能更换?

答:(1)无须经两次修理,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性能故障,可直接更换,调换后的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

(2)经两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款,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9、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可否销售?

答:不得销售。邮电部规定,厂家和经销单位对未经邮电部审批、无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可由邮电部门会同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等依法查处。

该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设备。

10、消费者丢失手机的发货票、“三包”凭证,经营者是否完全不承担“三包”责任?

答:并非完全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丢失手机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该移动电话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复印件等有效凭证,证明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丢失手机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与)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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