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导航

主页 > 民事法律资料 > 劳动纠纷 > > 详细内容

职员在什么情况下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律师:你好! 我自2003年进一国营单位工作至今,但是该单位2007年才开始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现单位欲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赔偿我。请问我应该得到些什么赔偿呢?

解答:从2003年开始算工作时间,每工作一年有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普及:

  职员在什么情况下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如果是符合以下规定的话,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就能提出辞职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从上述的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有人单位存在着以上的违法用工行为之一,劳动者就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了。

提醒您:在工作生活当中,不论你由于什么原因,想辞职离开,都需要冷静地分析一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就有必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去要求。那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你自己享有的权利,经常见到一些劳动者由于辞职程序不合法,而失去了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机会而后悔不已,当然,最后损失的也只有自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