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一)概念与特征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定的工 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加工承揽合同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在于 定作物不是一般的普通商品,而是按定作方特殊要求制作的或者完成 的劳动成果这种成果无论是体力劳动成果还是智力成果,都是定作 人要求的特殊产物。
2.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是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取得预定的 成果。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要求承揽方完成特定的工作,不是一 种劳务,而是承揽方的劳动成果。承揽方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 行加工,并将成果交给定作方,才能取得约定的报酬。
3.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和能力独立进行加工制作。在加工承 揽合同中,承揽方在未取得定作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规定的 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和能力独立完成加工承揽合 同中规定的工作,取得成果。
4.承揽方对定作物享有留量的权利。承揽方对定作物享有留M:权 必须在以下两种条件下才能实现:一是定作方不按合同约定向承揽方 交付报酬,二是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只有具 备这两个条件,承揽方才依法享有留量权,按照法定程序变卖记作 物,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人银行,
5.承揽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承担风险责任。承揽方在履行 合同期间,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定作物具有占有、管理责任,对完 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承担全部责任。既要承担由于不可抗 力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要承担由于未能预料和+可 防止的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类别
加工承揽合同的种类很多,范围很广,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指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承揽 方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或项目、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和期限等具体要求 进行加工,并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给付约定的加工费而签定的合同C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方使用自己的材料,根据定作 方提出的品名、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加工定作特定产 品,向定作方收取相应价款的协议。
3.修缮合同。修缮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为其修缮房屋、机器设备等,并向定作方收取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4.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承揽方和定作方为获取一定劳动服务 而签订的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承揽方提供的可以是脑力 劳动,也可以是体力劳动。如翻译资料、搬家等合同。
5.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印刷一定数量的印刷品而 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6.广告合同。广告合同是指具有广告专营权的单位与要求广告的 客户之间为某一商品的广告宣传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此外还有测绘、装配、包装、装潢、复制、化验等都属于加工承 揽合同的范畴。
(三)制作方法
加工承揽合同的首部要写清楚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的时间、 地点和当事人的名称。在尾部除应写清合同份数、单位名称、法定代 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名称、银行账号、电话、电挂、邮政编码、有效期 限外,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在正文应写清如下主要条款:
1.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品名或项目是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工作 的具体事项,为此应当正规、准确的以书面语言来表达。不可使用方 言或含糊不清的词句作为品名或项目的名称。
2.数量、质量、包装和加工方法。这是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内 容,因此数量、质量要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和质量标准或技术标 准。如无法定标准,必要时应当预留定作物品作为封存样品,由双方 代表封签保存,作为验收依据。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
6.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7.违约责任。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注意事项
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要注意审查承揽方所必备的履约 能力和履约条件。必要时要对承揽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和论证,对不具 备该产品加工、定作能力的应予以拒签。承揽方应对定作方提出定作 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进行审查,品名、数量、质量 应当明确,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需要封存的样品,封签后应妥善 保管,不得任意改动,失去验收的依据。
同时还要注意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对-些需要保密的技术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承揽方应当遵守合同规定, 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