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离上诉到中院,会判离吗?
法律咨询:因婚后妻子对家和孩子的不负责成天吵闹打骂家人及我,开水把我烫伤不回家等,我们分居6年了也有邻居和居委会证明,我起诉3次均以感情未破裂未判离婚,第4次起诉判离了但对方上诉到中院要求给100万才离不然就不同意离婚,我只是普通工人工资不高而且前几年因为车祸还有外债,中院开庭一次后进行了调解,问我能给多少,我说我还有5万的债务最多能答应给1万,至今无消息,请问这样的情况会改判不离吗?会支持对方的要钱要求吗?
律师在线:离婚你没有过错是无需赔偿对方的,只需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的。
追问:没什么共同财产,她在法庭也说了没财产什么也不要,就是要我给她100万,她明知道我没有钱故意这样无理取闹,前几次起诉也是要50万这次加到100万了。
相关: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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