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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报销标准是什么?

孕妇在工作单位交的保险不够一年,以前没交过,享受不了生育险,产假是否有基本工资?产假有哪些待遇是公司应该给与的?对象在本公司已满一年,是否可以报销一些费用?

解答:如果生育险没有缴满一年的话,生育险不能报销的,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没有缴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产假有生育津贴也就是你说的基本工资。

  相关法律:生育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般而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或者流产时,可以得到检查费、生育费、营养费、生育津贴等各项费用。

细致算来,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且,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南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一位不久前报销过生育费用的女职工告诉记者,她生孩子的总计费用是四千多,加上生育险中规定享受的营养补助和产假工资,自己不但没有掏一分钱,还另外得了两千多元补助。

至于节育方面的保险内容,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采取按人次定额结算,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人次12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人次150元。其中,在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中使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结算,就诊者本人不另支付费用。如使用生育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由就诊者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险报销标准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

  生育保险基金给报销够多的了,生小孩大多费用属于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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