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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注意事项:

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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