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情侣竟是兄妹,近亲结婚婚姻无效
“愿天下所有的情侣都是失散多年的兄妹!”滁州小伙林某没想到,这句玩笑一样的“诅咒”会在自己身上应验。故事的曲折连当事人自己都无法相信。
与女友相知相恋长达五年,已于近日领取了结婚证的林某和妻子正准备举办婚礼,双方家长也准备商讨婚事,然而初次见面,双方亲家母惊呆了:她们竟是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小林和小文结识在2007年。彼时,年仅18岁的小文从滁州只身前往北京,在远房亲戚开的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就在此时,她遇到同事小林。两人一叙,得知是老乡,自然走得亲近。交往中,小林无微不至的关怀,渐渐打动了小文。两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
经过5年的爱情长跑,两人终于决定走进婚姻殿堂。经滁州市南谯区法院调查,2012年7月26日,两人返回滁州市南谯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自己的感情,两人直到领证前都对各自家长保密。直到去年年底,两人才告知家长。
得知子女的另一半既是同事还是老乡,双方家长非常高兴,并着手准备操办婚礼。然而,就在亲家初次见面会上,这出爱情喜剧戛然而止。
初次见面,两位“亲家母”格外热情。“她们彼此不认识,只觉得眼熟。”女方母亲张某和男方母亲赵某相谈甚欢。交谈中,赵某得知,张某虽然已经迁居至天津生活,但小时候一直随母亲在滁州生活。再仔细聊,彼此之间居然有很多相识的亲友。两位“亲家母”“互交家底”,谈及自己的父母后,顿时傻了眼:她们竟是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在法庭上,老姐妹翻起了老黄历。早年间,这对姐妹出生在滁州市南谯区。父母离异后,妹妹张某跟随母亲改嫁,随后改姓了张。姐姐仍跟父亲姓赵。随后,母亲带着张某迁居外省,两姐妹分离,几十年来未曾相见,也断了联系。
失散多年重新相认,老姐妹俩非常激动,紧接着就犯了愁,“那两个孩子怎么办? ”两家人顿时乱作一团。“他俩是姨表兄妹,这婚肯定结不成了。 ”女方母亲张某斩钉截铁。小林非常无奈,难以抉择。男方家长也主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女方家提出,小林和小文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属于近亲结婚,“总得为下一代考虑。 ”两家人经过长时间争议商讨,决定解除这段“意外”的婚姻。今年5月,双方一纸诉状递至滁州市南谯区法院,申请离婚。
法官解释,最终的判决不是离婚,而是婚姻无效。小文和小林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构成法律禁止结婚情形。“两家人如果是私下协议离婚,在民政局那边也有婚姻记录,以后再结婚就算二婚,无论是婚假还是其他方面事宜,都会受到影响。 ”
据法官介绍,目前婚姻无效的判决结果已经生效。同时法院方面也给小两口开具了证明,以便他们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消除婚姻记录。
更多关于近亲结婚的法律知识: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已与近亲结婚,怎么办?
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
以上是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的介绍。近亲结婚易将双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我们应避免近亲结婚,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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