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扣押物品清单--调查取证文书
(六)扣押物品清单--调查取证文书
1.概念
《扣押物品清单》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制作 的专门记载扣押物品的文书。制作该清单时,一定要客观全面,既要
把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物品、文件登记上,也要把证明犯罪嫌疑人 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登记上,并予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文件,不得登记扣押。对于扣押的物证、书证,要妥善保管或者封 存,不得使用或损毁,以便有效地发挥物证、书证在案件中的证据作 用。《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于扣押物品和文件,应 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査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 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 人,另一份附卷备査。”因此,在勘验、搜査中,对决定扣押的物证、 书证,要认真査点清楚,当场制作好《扣押物品清单》。
2.制作方法
(扣押物品清单> 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式样中作了 具体规定。制作时应按固定格式所列项目写明编号、物品名称、数 量、特征。需要说明的问题在“备注”栏内。然后,由物品持有人, 见证人、侦查人员分别在清单下端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住明日 期
在制作〈扣押物品清单》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填写时,物品的数量要用大写,物品的特征要写详细,主要包 括牌号、规格、新旧程度、有无磨损、缺陷以及产地等等。清单中的 编号,是指填写扣押物品的顺序号(即1、2、3、4……)。
②填写时,要一项一格,逐格编号,中间不应留有空格。制作完 毕后,如果清单有空白格时,应在对角处划一斜线,以免造成不必要 的麻烦。
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国家 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因此,对扣押的国家机密文件,在填写 《扣押物品清单》时,只写代号,不写内容。
3.使用
《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物品持有人收执,作为公 安机关扣押物品的收据;另一份存人侦查案卷(主卷)。
4.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xx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
编号 物品名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1 摄像机 査架 日产松下1VB00
2 照相机 査架 日产美能达700
3 西装 窒套 灰色阿歌娜牌
4 国库券 壹万元 94年发行
面价值均为100元
5 定期存款单 壹张 存款2500元
'帐号 37013365
6 外汇券 肆佰元
7 金项链 壹条 24K 重 10.2 克
8 螺丝刀 戴把
9 香烟 叁条 济南产将军牌
物品持有人吴X X
见证人李X X 刘X X
承办单位:XX市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崔XX 牛XX
20xx年8月21日 20xx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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