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装订案卷的要求--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四、装订案卷的要求--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装订案卷,是一项认真细致的工作,它是立卷后的最后一道工 序,其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为了便于保存和防止破损,在装订前要把文书材料上的订 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去掉。
第二,对于大小不一的文书材料以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进 行加工裱糊。裱糊时要用胶水,不要使用浆糊,以防虫蛀。对于那些 已破损而又不便裱糊的重要材料,可用牛皮纸袋或者卷盒式卷皮保 管。
第三,有的文书材料是用铅笔和圆珠笔制作的,但又不能重新制 作,为了长期保存,应将原件复制一份,放在原件之后。
第四,案卷内的照片(包括底片),一定要有文字说明。照片如 果没有文字说明,就失去了保存和证明的作用。因为照片上所反映的 形象只是案件事实中的一个或几个片断,需要有文字材料进行补充说明。照片和文字说明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是密不可分的整体。 每一张照片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加以说明。
第五,装订案卷每册以二百页(厚度为10至20.毫米)为宜,如 果材料较多,可立一、二、三……分册。共同犯罪案件的立卷,除主 卷(是指共同犯罪事实部分)外,每个犯罪嫌疑人应分别立卷,在卷 宗上要注明x x集团案x x犯罪嫌疑人。
第六,装订案卷,应尽量使用装订档案的专用绳索或者棉线,一 般不要用麻线和尼龙线等。
第七,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式样中 的规定格式,装订线都在文书材料的左边,应在案卷的左侧装订。装 订线不能压字压行,以免影响查阅。
第八,装订时要将文书材料取齐,最好能将上下左右都取齐,起 码要将下边和右边取齐,以达整齐美观、坚固之目的。但是,不能为 了追求案卷的外观美观,而将文书材料的文字切掉。
第九,对一些不能装订入册的物证材料等,应当单独立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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