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理论及其在临床药师制建设中的应用
【关键词】药学服务临床药师
【摘要】从国际国内角度探讨了药学服务的概念及药学服务的内涵等药学服务理论,介绍了南京鼓楼医院自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卫生部对试点工作的要求,以药学服务的相关理论指导医院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实践,着重对临床药师工作的模式进行了研究。并对药学服务的理论及其在医院抗凝管理专业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对临床药师制的实施问题进行了讨论。
临床药师工作是近十余年来提出的新概念,它是药师密切联系临床,用药学专业知识服务临床,提高临床药疗质量的一项新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我院被列为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单位,分别在抗感染专业、呼吸病专业、内分泌专业、抗凝管理、临床营养5个专业进行试点。自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卫生部对试点工作的要求,以药学服务的相关理论指导我院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实践,并着重对临床药师工作的模式进行了研究。本文就药学服务的理论及其在我院抗凝管理专业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简要介绍,以期待致力于临床药师制建设的专家学者的评论与建议。
1药学服务的理论
1.1药学服务的概念药学服务的概念是1987年由美国学者Hepler博士首先提出的。Hepler认为药学服务的核心思想是药师通过对病人用药结果的负责,改善病人的治疗愈后,最终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1]1991年,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AmericanSociety of Heath system Pharmacists,ASHP)把药学服务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明确指出药学服务是医院药师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ASHP对药学服务的定义原文为“The mission of thepharmacist is to provide pharmaceuticalcare.Pharmaceutical care is the direct,responsible provision of medication-related care for the purpose of achievingdefinite outcomes that improve a patient'squality of life”;。中文大意是:“药师的任务是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服务,其目的是改善患者生命质量。”;[2]。1993年,这一观点得到了国际药学会议正式肯定,并明确指出:“药师必须履行药学服务的义务与职责,药师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直接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技术含量应越来越高。”;
1998年由Strand教授等数位明尼苏达大学药学院的教授共同组成的Peters Institute又给出了药学服务新的定义:“Pharmaceutical care is apractice in which the practitioner takesresponsibility for a patient's drug-relatedneeds and is held accountable for thiscommitment”;。中文大意是:药学服务是一种执业行为,其执业人员承诺负起责任来满足病人对药物方面的需求,并对此承诺的成败负责任[3]然而Strand的这一观点并没有得到所有的药师的认同,其中PC的首倡者Hepler和Strand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尽一致。Hepler教授的观点是向专科服务发展,强调疾病管理的服务模式;而Strand的观点是向通科服务发展,强调照顾病人的整体而不是限于某一种疾病。
1.2药学服务的内涵从药学服务的概念中可以看到,药学服务有着与传统药师工作不同的内涵,它更加强调以病人为中心、全程化药学服务及药师对药物治疗结果的责任等。以往药师从事药品的采购、制备、配发等工作,以保障药品安全为己任。药学服务的新概念则要求药师不仅要保障药品安全,还要积极参与给药方案设计,做到根据不同的患者制定个性化的给药方案,从药学、社会、经济、心理等角度给与病人多方面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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