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法治路线图:理念、进程与前景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的颁布,“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逐步加快了走向实践的步伐。作为法治梦想建构的重要范畴,法治政府成为各级政府追寻的目标和努力方向。秉持法治思维,依法执政,无疑成为政府所要遵循的最优治理模式。面对日益严重的诚信危机,政府的处置应对也必然会在法治的道路上前行。良好的施政理念需依托政府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职能才会转化为实际效果。国家和地方层面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努力,既凝聚着各方法治探索的心血,更传递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诉求。毋庸置疑,社会诚信体系的法治建构在未来会更重视统筹领导机构的建设、诚信权利的保障,以及非正式规则的运用,从而以塑造诚信政府为基础带动和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一、社会诚信体系共识的形成:从“口号宣示”到“法律主张”
社会诚信体系理念共识的形成,伴随的是政治现代化和文明化的进程。在最初的观点形态中,诚信有两个鲜明的发展阶段,从隐蔽暗示到鲜明主张,是革命话语向政治话语转变的过程。直至社会诚信体系理念被官方所认可,政府治理失信才进入正式的议事议程。
(一)革命与改革话语体系中的诚信观点
诚信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之中,同样,中国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完善也渗透着诚信的理念,构成法治诚信的思想基础。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体系与时俱进的发展,这本身就是诚信理念的体现。在具体实践进程中,特别是在“革命”向“改革”主题转变过程中,诚信理念得到真切体现,这也是我党认识问题的重要方法,是保持生命力的重要砝码。
在革命年代,诚信观念主要体现于革命的立场与策略之中,主要是革命理论与具体情况的关系问题。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指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1](p.109)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也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教导我们认真地研究情况,从客观的真实情况出发,而不是从主观的愿望出发;我们的许多同志却直接违反这一道理。”[2](p.797)在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则强调:“以往革命的发动者,往往是起初用欺骗的手法骗得民众信任,随后革命成功,掌握政权,后来又逐渐让人民认清了他们的本来面目,丧失了民众的信任,‘盗贼之行……为虎作伥,惟利是嗜,又焉有丝毫计公益,恤民隐之心?以此欺人,夫谁信之!’”[3](p.459)除此之外,《反对党八股》、《为人民服务》等众多文献也不乏诚信的思想。正是在实事求是精神的指引下,取信于民,依靠人民的支持,革命才走向了胜利。诚信成为引导革命胜利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诚信在政治理论体系中越发受到重视,贯彻到政治、经济等诸多领域。特别是在推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邓小平的诚信思想对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积极意义。1991年,邓小平视察上海时专门提到了“经济与信用”的关系问题,“只要守信用,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人家首先会把资金投到上海,竞争就要靠这个竞争”[4](p.366)。在具体经济工作中,邓小平反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誉高于一切,严格禁止坑害勒索群众” [4](p.366)。在解决香港问题时,邓小平阐明了中国坚守诚信的立场:“人们担心中国在签署这个协议后,是否能始终如一地执行……要告诉全世界的人: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4](p.102)邓小平的诚信思想得到了贯彻和继承,后来的领导人对此多有论述。江泽民指出,“互信”是安全之本,“互信就是以诚相待、言而有信”。胡锦涛也要求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政绩,否则“势必严重削弱我们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最终妨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sup>[5]</sup>。习近平则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在本质上都是诚信理念的体现,推动着诚信由隐蔽走向明确,成为独立的政治主张。
(二)社会诚信体系共识的形成:从“观点”到“体系”的变化
从语源角度考察,诚信释读的文字表述在古今维度并不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精神内涵已大相径庭,以阶级和身份为标志的熟人诚信已逐步发展成为以平等、民主、法治为基础的陌生诚信<sup>[6]</sup>。与之相随的是政治话语的流变,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诚信已成为重要的价值理念,并以此筹谋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策略。
在政治话语中,“诚信”一词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得相对较晚,却迅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在政治发展中进行明确的“诚信宣示”。然而,随着社会失信问题的日益突出,诚信的政治宣示进而转换为更具体、更规范的法律形式,成为法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在官方文本中,诚信的内容也愈为丰富,逐步发展成为独立而完善的体系。
最初,“诚信”是国家推动道德建设的重要主张。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这是国家首次从战略高度关注道德问题。2002年,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2005 年,胡锦涛指出,“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6 年,胡锦涛又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道德要求,明确了诚信在社会评价中的意义。2007年,十七大报告则再次强调,“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诚信由此而在道德领域、政治场域受到持续重视。2012年,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较为系统的概括,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个人层面,“四位一体”,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要求<sup>[7]</sup>。由此,诚信被提到新的高度,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上一篇:试论罗马法复兴运动
- 下一篇: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关系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