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类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历史形成自然和人文地理以及它们的城市物质要素和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划分为七种类型。
(1)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或风景名胜为特点的城市。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由于封建迷信思想的作用,改朝换代必须鼎新革故、万象更新,因而在推翻前朝的斗争中,往往对原有建设进行毁损,所以在地面上留下当时的建筑很少,大多成为遗址或埋存入地下。
(2)传统城市风貌型——具有完整的保留了 某时期或几个时期积淀下来的完整的建筑群体的城市。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有的古城失去了完整的风貌。如城墙被毁,城市高层建筑破坏了古城历史轮廓线,街道拓宽,大量的传统住宅区被改建成单元式楼房等。但仍保留着局部的传统风貌特色。如在规划中妥加保护、整治和利用,仍可从外部形态上感受到历史文化气息。
局部的传统风貌一般由街道、民居、文物建筑群、城墙、城市格局(包括轮廓线)等构成。
(3)风景名胜型——自然环境对城市的特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其鲜明的个性的城市。
这些城市拥有优美的自然景色,风景点大多就在城市中,或在城市近郊,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独特的美好的城市风光。它不同于一些山岳或湖泊等自然风景区,往往具有很多丰富的人文景观,带有很强烈的文化色彩,不仅能给人们以旅游的场所,还能给以精神的陶冶,这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4)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同一民族由于地域差异、历史变迁而显示出的地方特色或不同民族的独特个性,而成为城市风貌的主体的城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共有56个民族,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一些城市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这些都反映了我国悠久的传统,不同地域和多民族的文化特征。
还有一些城市具有独特的地主风格,从建筑的造型色彩,以及建筑群的组合布局和城市格局,都和它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密切相关。在民居建筑中也是注重格局,注重造型,注重装饰,仍然保存着完整的传统民居群落的历史街区。而具有较高的价值,必须加以保护与继承,不至于在现代建设中湮灭。
(5)近现代史迹型——以反映历史的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
这些城市是中国近代许多革命事件的发生地,许多文物和建筑记载着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程。古代和现代的珍贵文物和遗存,同样具有文化和科学的价值,特别是一些革命历史文物,更是当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资料和实物。
(6)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这些城市的特征,如自贡以盐城而著称,景德镇有“瓷都”之称,亳州则是“药都”。
这类城市原来得以发展的特殊功能,在历史上都有过重大的作用,时至今日可能已成为历史的陈迹,或已被新的功能所代替,但这些城市原来所具有的功能与作用,都是我国古代科技、文化的标志和结晶,是宝贵的历史遗产,必须很好保护与发掘,以免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
(7)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作为历史传统体现的主要方式和城市。
许多历史名城,历史上曾辉煌一时,由于历史战争破坏、经济衰落或近现代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古迹和传统街区遭到破坏;但城市中还存在许多历史遗迹有一定影响;如历史上曾为省会一级的地区中心,历史悠久,文化延续性强,其性质因素构成数量多,但中心不突出,类型归属不明显。一般的府、州、县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主要以分散在市内各处的中小型文物建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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