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珍贵的大革命时期农协会密函
大革命时期农协会密函
在第七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过程中,汝城县收藏家罗志勇先生向郴州市文物处捐献了一件珍贵文物——一张大革命时期农协会密函。据罗志勇回忆,该密函是他1988年从土桥人何华山手上买的。何华山当时已80多岁了,从民国时起,就以收购文物为生。何华山告诉他,该密函系从岭秀瑶族自治乡东乡村购得。罗志勇称:该密函在他手上已保存了20余年,曾多次有文物贩子要他转让,因担心密函流落外地,他一直没有出手。这次为支持“湘南起义旧址群”申国宝,遂决定捐出。该密函质地为民国时期常见的土制香包纸,手工裁成长29.1厘米、宽33厘米的尺度,毛笔书写,20行,无标点。现将密函按原格式抄录如下,为方便阅读,谨为标点:
案事:
县农协会通告,协字第四十二号,内开为通告事案。唯汝城特别工作委员会函开径启者:敞会于本月三日召集各级党部及(各)级农协联席会议,提出讨论决议各案,逐条抄录如次:
甲、各区乡农协须于最短期间,组织农民自卫军,以防反动及匪祸案。决议:除前县农协发过通告,各区乡已遵命组织者,在可能范围内尽力扩充外,其尚未组织之区乡,应火速成立,以资捍卫;
乙、各区乡设联络步哨以资预防案。决议:各区乡农协应宜联络周密、互相声气为原则。遇有不测,一面遣人报告公安委员会,一面鸣警炮为号(但其鸣炮声数,另由公安委员会斟酌定夺);
丙、戒严案。决议:各区乡切实检查来往行人行李外,严禁燃炮等;
丁、各区乡农卫军费案。决议:由各区乡执委员联席会决定之;
戊、对于褒奖夺得敌人枪枝案。决议:审查所得枪枝价格,以三分之一为奖金;若因万不得已损失枪枝者,由县有财产负责赔偿;
已、对于抚恤案。凡鏖战时伤亡者,按照挨户团局新颁抚恤案条例施行之(其恤金由县有财产开给);
庚、对于褒奖拿获反动派案。决议:拿获朱忠懋、何驰标、范世宪者,奖小洋五佰元;得其首级者,奖小洋贰佰元(其奖金由县有财产开给);
综上各案,合函录转通告,事关地方安定,仰即遵照为要。此致
第七乡农协会
该乡自卫军名册,限五日内送来本区,又及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张盛珊
民国十六年六月 日
(章)汝城县第十区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
密函背面写有:第七乡农协会收,东山保和堂。
据初步调查,密函书写人张盛珊毕业于湖南一师,系毛泽东同届同学,于1936年8月被仇家国民党马桥乡乡长朱皑春勾结悍匪胡凤璋谋害。
从密函书写时间和内容分析,该密函写于1927年6月初,系蒋介石在上海发动“4.12”、何健在长沙发动“5.21”马日反革命武装政变之后,而在我党发动“八一”南昌起义和党中央召开“八七”会议之前。内容是贯彻6月3日县党部和县农协联席会议精神,要求区乡迅速组织农民自卫军,镇压反革命,以革命武装对付反革命武装。这反映了大革命时期汝城县一段风云迭宕的历史,为我们深入研究湘南起义乃至郴州地方党史提供了极其珍贵、翔实的实物资料。
笔者认为:湘南起义的具体时间应从该密函算起。分为三个阶段四个过程。
三个阶段是:
一、从1927年6月3日至8月15日。按照党中央部署,湘南及广东农军齐集汝城,准备发动秋收暴动。汝城宣慰团何其朗引国民党范石生部围剿汝城农军,革命武装遭受重挫,以农军为主的秋收暴动被反动派扼杀在襁褓中;二、从192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朱德、陈毅率南昌起义余部进抵汝城,与范石生部达成合作协议,在汝城与湘南、粤北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继续举行秋收暴动。但党中央命令朱德、陈毅率部参加广东起义,开拔途中,广东起义失败,部队滞留粤北待命;三、从1928年1月3日至1928年5月4日。朱德突然接到范石生密函,得知蒋介石已知部队行踪,要求范石生就地解决。朱德、陈毅即率部脱离范部,智取宜章,随即发动了轰轰烈烈的湘南起义。在国民党大军压境之际,朱德、陈毅率领部队在毛泽东的接应下,成功地撤离井冈山,由此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纪元。
四个过程是:
一、策划过程;二、爆发过程;三、发展过程;四、撤退(含接应)过程。
湘南起义的三个阶段四个过程,既有其独立性,又有其连贯性,构成湘南起义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重视汝城农协会这份极其珍贵的密函,深入研究湘南起义的三个阶段四个过程,将对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湘南起义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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