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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餐馆食用螃蟹后中毒,如何维权?

秋天,是吃蟹的最好季节。有说“秋风起,蟹脚痒;菊花开,闻蟹来”,每年9-10月正是螃蟹黄多油满之时,所以有食家言“秋天以吃螃蟹为最隆重之事”。虽然目前正是品尝螃蟹的最好时光,但市民要警惕吃螃蟹中毒。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促进了食品工业尤其是中小饮食单位迅速发展。但因一些从事螃蟹养殖、收购、储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为了牟取利益,不按食品卫生法律规范组织销售,造成食用螃蟹中毒事故频繁发生。如果市民食用螃蟹后不幸发生中毒事件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在街边吃了碗面,不久便拉肚子;去饭店用餐,吃到死亡的螃蟹,上吐下泻。很多人在外面吃东西时都遇到过类似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关乎身体健康,保护自己权益可是大事。

无论是外购食品还是去餐馆就餐,当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卫生问题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要注意尽量保持食品的原状,可选择“打包”,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在尚未食用、未造成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如果食用后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呕吐、腹泻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或疑似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妥善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如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剩余食物等),以备调查确认中毒原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应立即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

小编提醒,外出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最困难的就是保留证据,除了收集发票外,消费者最好能在当场让餐馆负责人写下其餐馆所提供食品引起食物中毒的书面承认证据,或者进行录音,如果只是口头承诺则容易反悔,最后维权困难。

还有,用餐后一定不要忘记索要发票,一旦出现问题可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去医院看病的病历本、化验单、收费单等都是维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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