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常见的问题分析
借款合同常见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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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我被前夫所骗,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钱是汇入前夫帐户的,合同上我是借款人,而前夫和另外两个厂作为担保人,钱用来干嘛的我也不知道,现前夫逃跑,两家厂倒闭,债主找我要钱,由于我无法偿还借款,债主威胁可以告我诈骗,我也是受害者啊!当时莫名其妙被叫去签了个字现在背一身债,我完全不知情啊!请网友问我可以算是诈骗吗?
民事律师:诈骗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刑法角度上讲是故意犯罪,前提上有故意的主观意识。在案中你没有诈骗的主观意识,自己也是个受害者,你不知道借钱会有这个下场,因此你是不属于诈骗的。
网友问:银行借款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未现玚见证,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盖手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词为:“合同上当事人签字盖手印属实”等,未出具现场见证签字盖手印的公证词,请网友问这会影响该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吗?
民事律师:不会影响的,这个公证主要是公证双方签订,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第二是双方共同见证,而且是亲笔签名的,那么是有效力的。
网友问:婚姻期内,2009-2011年,他前后借了我家人的钱(用途不明),2011年8月,我叫他补写了一张借条,但他却写了是借我钱的借款条。内容是“借老婆XX元,离婚后由老公一个人在7年内还清。”现在他有外遇,要离婚。那张借条也不想还,他说是他喝多了酒,我逼他写的。请网友问可以追回吗,能追回多少?
民事律师:这个欠条是婚前写的,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签字就需要承担责任。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需要举证说明被胁迫。因为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证人证明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个强迫签订合同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男方应该返还所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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