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抚恤金纠纷 我爷爷膝下有一儿一女,儿子(也就是我父亲)已经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前年去世,死后单位发放了抚恤金,但是是我姑妈(也就是爷爷的女儿)去领取的,我奶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不知情。今年姑妈告知爷爷死后单位发放了抚恤金但并没有说明数额,并且姑妈他们已经把钱用于购房,告诉奶奶这笔钱就当是借的,有钱了就还。奶奶要求他们写份借条,但是借条是由我姑妈的儿子写的,没有姑妈签字,没有还款日期。爷爷去世后,奶奶住在姑妈家,但是奶奶还需要交生活费,并且姑爹对奶奶不好。奶奶现在想索回这笔抚恤金,但遭到姑妈家的强烈反对与谩骂,并生成是爷爷的钱,不是奶奶的抚恤金。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向爷爷所在单位反应,要求他们主张抚恤金该如何分配,但单位托退说这事家务事,不该他们管。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拿回奶奶的抚恤金。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你们可以向单位咨询具体的抚恤金金额,其次要求依法进行分配,原则上是由死者的子女、配偶平均分配。你们协商不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怎么去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流程大概如下: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起诉应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三、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公民起诉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应在十日内提起上诉。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间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原告或被告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七、原告在诉状中不应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
八、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九、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期限: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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