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禁止群租通知的详细内容
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责任,并强调建立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北京市法制办、市流管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卫生局等部门深入调研,于2011年9月形成《通知》草稿。2012年5 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就《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131件,90.1%的市民对此通知总体持肯定态度。结合社会各方意见,《通知》做了多次修改与完善,经报请北京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
《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通知》强调,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承租人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通知》还规定了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加强市区协作、部门联动,实现对群租的联合动态监管,用“组合拳”严厉打击群租行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群租住房现象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群租带来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倍受各方关注,引发了大量信访投诉,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但是,群租又因其低廉的租金和较高的收益在社会上客观存在,相当一部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迫于生活压力无奈选择了群租住房。群租已成为一个百姓关心、媒体关注的问题。
这一标准的明确,将有利于群租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但同时,政策出台后,将面临群租治理过程中“进门难、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个人或“二房东”打隔断分割出租行为。群租治理有赖于属地监管力量,市级有关部门将建立重案要案联合查处机制,震慑市场违规行为。《通知》正式实施,既是保障百姓居住权益,引导有序合租,也是呼吁各方民事主体能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爱护家园,保护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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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群租客以企业员工和年轻人为主,彼此上下班时间不规律,通常在业主要休息的时候与员工下班高峰期群租“撞车”。尤其在小企业租赁的员工宿舍里,到晚间人员嘈杂。而半夜归来的上班族脚步一重,楼道里声控灯应声而亮,晚上租客陆续到家,走道里的灯忽闪忽灭,影响周边居民睡眠。
群租房的生活设施报修率是小区内最高的。群租人多自然能源损耗大,一间房安装多个电表,但用电量在房屋设计时并未预计到会承担如此压力,导致跳电现象频发。电梯的使用也是问题。部分租客乘坐电梯时,常将按钮从上到下全部按一遍,如此增加用电和电梯维护的成本。但租客不交物业管理费,经常维修增加物业管理成本,费用转嫁给全体业主承担。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群租问题,《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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