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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多少?

深圳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具体内容由为您介绍。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注意:

一、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金额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二、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三、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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