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一)概念与特征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指供需双方当事人为购销农副产品,在合 法、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出售农 副产品的一方为供方,购买农副产品的一方为需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除了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 特征:
1.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因为农业受自 然条件影响较大,农副产品的收成时效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和履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农副产品的季节性,确定特殊情 况下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和严肃性。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而且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农 业承包经营户以及农民个人。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在我国,农副产品分为 三类,一类农副产品(如粮、棉、油等)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二类农副产品(如猪、禽、蛋、烟、丝等)实行派购;对三类农副产 品,国家如需要,可由国家收购部门与农副产品的持有者协商收购即 议购。由于一部分农副产品执行国家指导性计划,必须兼顾国家和集 体及农民个人的经济利益,供需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义务。
(二)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可作如下分类:
1.定购合同。农副产品定购合同是指粮食部门、供销合作社等部 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与农副产品生产者之间,在播种
季节之前,就粮食、棉花、油料等一类农副产品收购而签订的明确相 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定购合同计划性较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 和农民个人利益,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农民 签订定购合同。
2.收购合同。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是指商业、供销部门、其他经济 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农副产品生产者之 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就收购农副产品而签订的协议。这 类合同是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形式之一。
3.预购合同。农副产品预购合同是指商业部门,根据国家收购计 划,指定由收购单位在播种或投产前,以定金或预付款的形式预先购 买某种特定的农副产品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体经营户、专业 户、承包经营户签订的合同。交付产品的一方为供方,收购产品的一 方为需方。
4.购销结合合同。农副产品购销结合合同是供销社与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专业户、农户彼此之间为了相互供应产品而签订的合同。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户等将需要出售的农副产品供给供销社,供销 社把化肥、农药、农机具、机油、种子及生活资料(自行车、缝纫 机、电视机等工业品)供给农村集体组织和专业户等。这种又购又 销、又买又卖的合同即是购销结合合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对于稳定发展农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意义 重大,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合同的形式亦会变化。例 如,不同地区、国家有关部门签订大宗的粮食订购合同等。
(三)制作方法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必须由具有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体资格的 组织、单位和个人来签订,否则合同无效。企事业单位、国营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作经济组织等 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专业户、重点户和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个人都具有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能签订农副产品购销 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填写产品名称必须准确、具体,写清产品的明细分 类名称。如粮食,不能统称写为粮食,而应具体写明是大米、小麦还 是玉米、大豆或高粱等。对有不同品种要求的,也应写明确,如是什 么品种的大米、小麦或玉米等。不可使用俗名和方言的名称,必须用 学名。
2.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合同中对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必须 具体、准确和统一,并注意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产品的数量要 用大写。对特殊的产品,合同中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超欠 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3.产品品种、规格和质置。应按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产品 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对于无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产品的包装。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包装物有标准规定的,按标准 确定;国家和有关部门没有标准规定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双方协商 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明确规定。
5.产品的价格。产品价格应按照国家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确 定,国家允许协商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议定。
6.交(提)货的期限和地点。
7.交(提)货方式。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
9.货款的结算。
10.产品的验收。
11.违约责任。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 约责任的计算标准。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四)注意事项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2.必须贯彻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原则。
3.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4.必须注意农副产品的特征。
5.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文本格式或者参考文本格式。
6.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