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中国特色参与式民主及其网络实现策略
受社会历史条件及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类似于古希腊在城邦国家内实现的民众皆可参与的直接民主,也只能是在小国寡民的状态中惊鸿一瞥。近代以来的大多数国家,无论是地域还是人口都远非轻量级的城邦国家可比,民众直接的政治参与在实际操作上是难以实现的,所以代议制民主被解释为民众在难以直接参与决策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体系中实现民主理想的一种实际解决办法。但人类实现广泛政治参与的民主理想从来不会止步于当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这一理想变为现实具有无限的可能,网络民意借助科技进步而异军突起就是一个契机。网络时代开启了一扇民主创新之门,每个现代国家都不应被动卷入,而应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应和“中国模式”的经济奇迹共同生长,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已显式微的西式民主只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参照,中国仍要一如既往地坚持立足中国实际的认识论原则,继续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群众路线就是值得深入挖掘的中国民主的宝贵财富。
一、民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
第一,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特征,是参与式民主得以确立的首要依据。虽然世界各个民主国家在进行政治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对民主的理解不尽相同,民主的实践模式也各有特色,“但各种对民主异质性‘争议’的诠释中始终蕴涵和难以回避的是民主核心的同质性——参与。”[1]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特征,是参与式民主得以确立的首要依据,“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2]参与是民主的应然之意,是民主制度运行的基础。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统治,雅典城邦的著名领袖伯里克利将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概括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在少数人手中。这种民主是一种实事上的参与式民主,公民通过直接参与来决定城邦的公共事务,实现人民的统治。政治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内容与质量,同时也是国家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正如亨廷顿所说“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规模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尺度。”[3]
第二,代议制民主的衰退源于民众参与的不足或无法实现。对代议制民主弊端的批判或者欲弥补其不足的政治思维,可以归结为这样的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民众的参与不足或者参与的难以实现。代议制民主作为民众在难以直接参与决策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体系中实现民主理想的一种实际解决办法,经过两百多年的实践,逐渐显示出弊端。代议制民主的弊端表现为:(1)过度的政党政治。民众的政治参与变成了选择政党,民主被绑架在党派间争斗及其利益媾和之上,“它们除了党派机器以外,不代表任何人。”[4] (2)精英把持政治。巴伯认为代议制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公民的投票仅仅是选择精英来代替公民行使公共事务的责任,这种行使公民的权利本身就变成了放弃公民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随着公民规模的扩大,参与的机会迅速减少”“尽管用会议的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但他们只是听听别人的发言而已。”[5](3)沦为金钱政治。议会和普选制使富豪得以间接地统治社会,他们按照自己意愿选择利益代理人参加选举,政治成为财阀的政治。巨额的选举费用,使民主政治变成了少数人参与的烧钱的游戏。(4)即时性政治。西方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选举时的民主,拉选票时信誓旦旦,选举结束后很少兑现,选举时谁都能代表,选举后只能代表自己。选民“投下选票之时,便是失去自由之始”。[6](5)民众的政治疏离。选举结束后,选民就被精英遗忘,政治成了精英的游戏,民众被隔离在决策之外。“代表形成新的社会权贵阶层,代表与被代表者的鸿沟日益拉大”,[7]形成了少数精英的积极投入政治生活和多数民众的政治冷漠和非参与的政治生态。
第三,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兴起源于实现民众更加广泛参与的政治理想与实践。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就是在重拾古典参与式民主的精神内核并反思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的弊端的过程兴起的。佩特曼在1970年出版了《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被认为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的标志。书中梳理了卢梭、密尔、柯尔等人对参与式民主的论述。佩特曼认为“民主不仅被看作一套全国性的代议制,也是一种参与性社会”,[8]民众政治参与最恰当的领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如社区或工作场所,“只有当个人在当前的社会中有机会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和选择代表,他才有希望控制自己的生活前景以及自己周围环境的发展。” [8]103巴伯认为“尽管代议制能够服务于责任与个人权利,然而它却破坏了参与和公民身份”, [9]应该实行以强调公民参与为主要特征的强势民主。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仅体现为政治领域中的制度设计,而且更是一种交往行为中主体间的协商形式,即协商民主。哈贝马斯主张参与式的话语民主,“合法的决定并不代表所有人的意愿,而是所有人讨论的结果。”[10]
纵观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可以将参与式民主的特点大致概括为:“一个核心,一种弥补,一个方向,多种方式”。(1)“一个核心”。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参与,主张公民通过共同讨论、共同协商来解决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决策问题。这是参与式民主的根本特征,它区别于代议制民主中公民只是在投票、选举中的参与。(2)“一种弥补”。在目前的历史阶段及生产力发展状况下,参与式民主理论并没有使任何一个代议制民主政体变为直接的参与式民主政体,代议制民主仍然是适合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麦克弗森、帕特曼、巴伯是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复兴的代表性人物,他们都主张以参与式民主来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修正代议制民主的缺陷。(3)“一个方向”。参与式民主强调一种自下而上的参与,主张公民由幕后直到前台,“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定过程。”[11]162(4)“多种方式”。可以说,有多少种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就有多少种参与式民主的实现方式。佩特曼认为参与式民主的维系相应地需要一个参与性社会来支撑,工业领域和工作场所是这个参与性社会最重要的领域。柯尔主张职能民主,以人人都能参与的代表经济、政治、文化、伦理、娱乐等不同职能的团体为单元,来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奈斯比特的共同参与制民主理论,区分了政治参与制与企业参与制,前者可弥补代议制的弊端,后者可以缓解劳资矛盾。巴伯提出了强势民主的方案,强调公民直接参与政治,以“社群”、“共识”等理念为特征,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审议及判断。哈贝马斯主张通过平等、自由的对话、讨论来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