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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文化音乐对话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1跨文化音乐对话之必要性

  “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中,文化差异是普遍存在的现实,正是这些差异赋予人类文化以多样性。也正是由于差异的存在,各个文化体系之间才有可能相互吸取、借鉴、并在相互参照中进一步反观自己。”[2]而对话,则是文化生长与繁荣的最佳方式。“两种对立思想的交接意味着新思想的诞生,两种平等文化的遭遇意味着生成一种新的文化。”[3]对话意味着承认和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和平等性,也意味着各民族文化在交流和碰撞中的文化创新。无数事实也证明,文化像有机体一样,也是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和解释的“将成之物”,而并非一成不变的“文化陈迹”。大部分文化都是“混血儿”,都是在与外来文化的碰撞和交流中发展起来的多层复合体,部分地拥有不同文化的‘血统’。这种现象在音乐中更为普遍,不同音乐文化间对话与交流的结果,常常诞生的不仅是一种新的声音,还是一种全新的音乐表达形式。像爵士音乐就是在英美传统音乐的基础上,混合了布鲁斯、拉格泰姆等音乐类型,还保留了非洲音乐典型的复合节奏特征以及即兴演奏的特点,成为一种典型的“混血”音乐。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吸收不同的音乐元素,在跨文化的音乐对话中形成新的风格和类型,已经成为当前音乐文化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

  每一种音乐文化都有着自己的统一性和开放性,不同音乐文化之间的接触是一个取长补短的过程。两种或者多种音乐文化之间保持着界限,在不断的对话和交锋中,充分接触和融合,既可以为对方音乐文化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自身也能因此得到生成和更新,相互间都得到丰富和充实。“只缘身在此山中”是“不识庐山真面目”的原因。沉浸在自身之中是看不清自己的,更无法给自己增添新的东西。巴赫金认为“外位超视”是文化间对话的最强大的推动力,“一种文化只有在他人文化的视野中才能较为充分地展示自己。可以在他人文化中寻找到对我们自身问题的答案。”[4]这就是从异文化的角度反观本土文化而产生的文化启悟现象。音乐的未来创新与发展很可能就是建立在异质音乐文化之间的互识、互证、互补的过程中。对于音乐教育来说,音乐文化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必然带来交往过程中的相互碰撞、影响、冲突与融合。因此,对话精神的运用,实际上是宣扬一种开放的音乐文化观和多元的音乐文化价值观念,它引领着人类超越狭隘的文化中心主义的羁绊,共创丰富的、绚丽多姿的多元文化音乐的世界图景。

  2跨文化音乐对话之可行性

  跨文化对话是不同音乐文化相互理解的必要前提,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如何与不同音乐文化进行对话的音乐教育。因此,走向对话是当今多元文化时代音乐教育应该追求的。但是,由于人们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并长期受到特定的音乐文化价值观、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影响,在与陌生音乐文化接触的过程中,往往会将自己先有的音乐文化思维定式作为参照标准来衡量和看待陌生的音乐文化,从而产生理解的偏颇。因此,在音乐教育领域,跨文化音乐对话的展开要走出以自我音乐文化为主体和中心,将“他者”音乐文化视为客体和边缘的传统观念,做到能以他人的角度来看问题,尊重、承认和接受对方的独特性和完整性。那么,这样的跨文化音乐对话应该如何进行呢?与异质音乐文化对话时,可以采用文化人类学所讲的“文化悬置”的方法。把先前的音乐观念“悬置”起来,从当地人的视角去探寻其音乐文化的思想内涵。比如从当地人的审美习惯、宗教信仰、语言、地理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文化价值观、思维方式等角度综合理解音乐,正视和尊重音乐文化的差异性,认同不同音乐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就容易避免已有的音乐观念所造成的理解的偏颇。

  “双向阐发”[5]也是音乐文化对话交流可以借鉴的一种方式。在20世纪殖民战争等原因造成的全球化和西方化的历史进程中,西方音乐文化被塑造成科学进步的标准用来诠释非西方音乐文化,剥夺了从非西方音乐文化的角度阐释西方音乐文化的话语权。而在后殖民时代,不同音乐文化间所具有的是类型不同的“差异”,而并非科学与落后的“差距”,这种文化价值相对论在音乐人类学中的应用,为从非西方音乐文化的角度阐发西方音乐提供了可能。这种“双向阐发”的对话方式类似于音乐人类学的“音乐文化并置”的研究方法,它所主张的就是从边缘音乐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来质疑和批判西方音乐文化的缺失,或者对西方音乐文化采用“变数为生”的方法,进行“西方家园的音乐人类学”研究等等。

  多元音乐文化间的对话还可以借助共同点来进行。正如乐黛云先生所说:“要沟通、要理解,就必须有一种双方都能接受而又能相互解读的话语。第三世界文化要消解边缘和中心的对立,要进行和发达世界的文化对话,就必须掌握这套话语。”[5]在不同音乐文化的对话中,如果仍将西方音乐文化的语法规则和构成模式作为标准,用来诠释和衡量其他文化的音乐,那么,那些最能代表各自文化特色的音乐特征就可能因为不合这套标准的规定而被排除在外,甚至歪曲误读。这样的例子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传教士弗洛伊斯在《日欧文化比较中》,就谈到了这一点:“日本的音乐,自然的和创作的都不和谐,是刺耳的,听上几分钟就相当痛苦。我们欧洲的音乐,即使是管风琴音乐,也让他们相当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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