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信息、寻租与保障房错配
2007年底以来,保障房建设数量突飞猛进,但是部分保障房并未瞄准目标家庭。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通过隐瞒家庭信息或寻租等方式①享用了保障房,“不应进却进”“应退却未退”等保障房错配问题逐渐凸显。李克强总理(2011)[1]认为,确保分配公平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果该保障“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导致住房保障政策失效,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换言之,保障房配置效率的高低关系到保障房供给能否实现良性循环、能否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甚至关系到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因此,避免受益主体错位,保证保障房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外关于公共住房配置效率的文献主要围绕公共住房配置效率的测度(Glaeser和Luttmer,2003)[2]、公共住房配置效率的居民福利效应(David le Blanc和Anne Laferrère,2001)[3]、公共住房有效配置的制度保障(Hon-Kwong Lui和Wing Suen,2011)[4]等问题。
国内文献中关于保障房配置(或分配)的理论研究相对缺乏,既有研究侧重于保障房配置失效程度的测度、失效原因的分析、失效对策研究以及保障房有效配置的国际经验研究。部分学者对保障房配置失效的程度进行了测度。比如,陈立中(2010)[5]测算了2008年北京市代表性地区两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瞄准失效率(“保不应保”)为22.61%,其中,廉租房的瞄准失效率为3.44%,经济适用房的瞄准失效率为41.77%。葛扬等(2011)[6]根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数据测算出2007—2009年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廉租房实际保障支出的219.11亿元中有518万元配置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廉租房供给失效率约为0.03%。部分学者分析了保障房配置失效的原因,并进行了相应的对策研究。比如,黎民等(2012)[7]认为家庭收入标准的界定等政策制定层面的缺陷导致了保障房保富人的负效应;住房面积失控、申请者条件审核不严以及保障房配套设施不全等政策执行上的“缺斤少两”,以及特权阶层暗箱操作与“搭便车”现象的大量存在,造成了困难群体福利的严重流失,为此提出明确各级政府保障房供给的责任、加强立法、引入合理多元的政绩考核标准、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等政策建议。黄俊峰(2013)[8]研究认为,发展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关键在于退出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为此提出提供限户型产品促使主动退出、实施动态监控机制进行监督、培育并加快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等政策建议。部分学者研究了保障房有效配置的国际经验。比如,张浩淼(2013)[9]论述了澳大利亚较为完善的公共住房分配体制,认为澳大利亚公共住房分配目标的选择、准入资格的确定和具体分配方式的采用等方面能够给中国保障房分配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上述文献围绕保障房配置(分配)问题展开研究,为本文的写作打下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在探讨保障房配置失效原因的以往文献中,其一,大多文献偏重于定性分析、描述性研究,定量分析较少;其二,大多数文献基于保障房分配政策的制度缺陷视角展开研究,分析各种制度缺陷引致的保障房错配,即探讨制度与绩效之间的关系。然而,遵循“制度、行为与绩效”(ICP)范式的研究框架,制度与绩效间的保障房配置行为主体的行为是最为关键的中间变量,不同制度对保障房配置行为主体的行为产生不同的激励或约束,进而带来不同的绩效。因而,基于保障房配置行为主体视角展开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基于保障房分配行为主体视角展开研究,探讨保障房分配政策执行者、保障房申请家庭在既定保障房分配制度下的各种可能行为取向,影响双方行为取向的各种激励约束因素,以及行为主体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从而找寻出保障房配置的影响因素与家庭隐瞒信息或寻租行为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保障房配置效率的政策建议。
一、保障房错配的典型事实
2007年底以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视程度,保障房建设数量以较快的速度增加。但是,保障房的保障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瞄准效率偏低,“不应进却进”“应退却未退”等保障房错配现象引起广泛关注。截至2012年底,审计署分别对2007—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了3次审计,部分省审计厅也就本省保障房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结合上述审计结果以及既有研究文献,我们将保障房错配的典型事实归纳为“不应进却进”“应退却未退”两种现象。
(一)“不应进却进”现象
就全国而言,2007—2009年度审计结果显示②,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 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房533套,即半数以上城市存在“不应进却进”的保障房错配现象。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③,8个省区16个城市的36万套廉租住房中,有4 407套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4 247套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廉租住房错配率约为2.5%。2012年度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上级政府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61.16万套(户)。但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够严格。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 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④,即13.7%的城市存在“不应进却进”的保障房错配现象,3.45%的保障房配置给了不符合条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