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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一、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背景

  节能服务起源于能源价格上涨和环境污染事件爆发阶段。在工业革命中后期,矿物能源大量消耗,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全球气候出现异常。与此同时,能源价格出现了快速上涨,石油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衰退。中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之一,也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近年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亦产生了能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恶化等问题。2013年初,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集中爆发,全国多地区持续遭受强霾污染,节能减排迫在眉睫。受此影响,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将迎来快高速发展阶段。

  二、我国节能服务市场规模

  目前,我国已将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列入八大重点工程,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预测,2015年我国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将突破3,000亿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到2015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预计到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将突破1,500亿元。未来随着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不断发展及国家对其的重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必将迎来发展黄金时期。

  三、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

  节能服务行业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得到国家的大力倡导和支持。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大了对节能行业特别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的节能项目和节能公司的支持力度,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创新性的节能业务模式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这些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2004年11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规划将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石化等工作列为节能的重点领域,并明确将公司从事的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列为国家节能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在煤炭、电力、有色和石化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节电200亿kWh。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该“决定”还特别强调,要培育节能服务体系,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2007年6月,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节约能源确立为基本国策。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2008年8月,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技能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意见同时提出了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服务等多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补充通知规定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奖励,并制定了具体的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2011年3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节能服务业被明确列为鼓励类项目:“第一类 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第一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37、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201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给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多项优惠政策,免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三免三减半”(即自节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在未来五年重点培育发展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1年6月,财政部《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这一办法将提高用能单位和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带来更多的商机。

  2012年6月,国务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要达到3000亿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

  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例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这些标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2587)、《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348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531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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