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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欠发达地区高考招生扶持政策的研究


  一、韩国政府促进高考制度改革和教育公平的政策概述

  从建国以来,韩国的大学入学制度先后有过多次的调整。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需要,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需求不断增加,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攀升,1980年达到了14.7%,之后用了15年时间率先成为高等教育普及化国家(1995年毛入学率达52%),如今韩国已成为高等教育覆盖率最高的国家,毛入学率一度高达85%左右。然而,从高等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过程中,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一度是各届政府重要施政目标。为了克服教育公平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韩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高校招生的教育机会平等。

  《韩国宪法》第31条明确指出,所谓“教育机会平等是指为所有有能力的公民公平地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机会”。若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分析,韩国的教育机会平等政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许可性平等、保障性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每个阶段之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划分,两种不同的机会平等有可能同时存在。许可性平等,正如前面韩国宪法第31条中所提到的,法律允许任何有能力的公民享受教育机会平等,身份、性别、宗教、区域不再是享受教育的障碍。可并不排除由于个人、家庭背景等导致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譬如,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际接受教育机会平等并不会得到较好的保障。其次,保障性平等则突破了单纯从法律上给予的保证,而是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在实际教育生活中,让农村地区的学生及其他弱势群体真真正正的享受到教育机会平等的待遇[1]。譬如给予一定的奖学金支持或各种后援支助等等。过程的平等指的是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从学校设施环境、教师的素质能力、学科建设水平等方面尽量做到公平平等。结果的平等是指尽管在起跑线上存在差异,但是通过后来的努力弥补及支持,达到最终结果的平等。若要达到这个目的,在教育过程中就要对相应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援和帮助。所以,韩国政府也相应出台了针对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子女的扶持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高等教育实现普及化的快速发展,改革人才选拔方式和考试制度的呼声日趋高涨。推进教育机会平等的政策法案中1995年颁布实施的《5.31教育改革法案》。该教育改革法案主要宗旨是提高高校选拔人才的能力,从原始的考试型选拔转变为多样化的选拔模式,从而发掘学生的潜在能力和创造性思维,也即现在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的人才[2]。韩国高校人才选拔方式改革逐渐走向规范和系统化。

  高校招生模式的多元化也带动对农村地区学生招生体制逐步完善起来,各大高校针对农村学生的特性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相应制订了适合本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合理性教育标准并考虑到考生普遍存在的区域性、学校等级、在校时间、学生居住地、居住时间等特性,通过大学招生管理委员会的审核,然后由大学自主选拔[3]。为了防止滥用和伪造事实或材料等现象,在入学条件中还增加了考生父母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的要求。机会平等特殊招生人数以各校统一招生的人数为基数,一般为当年统一招生人数的2%(该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政府不断完善该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农村学生所具备的特殊能力与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相结合,扩大了农村学生高考入学的规模。高校招生教育机会平等政策的实施,希望通过尽量减少社会不同阶层的差异,给农村区域的学生更多扶持政策,从而逐步构建出真正的教育机会平等运营框架。

  高校自主选拔体系最主要的核心内容围绕在高校选拔学生的标准上。韩国高考的选拔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衡量,高校自主考试(论述考试、面试等)和国家考试(预考、大学入学考试等),以及内审成绩(学校生活记录簿、学校综合生活记录簿等)。这三方面要素按照怎样的比例,如何组合决定着高考制度的不断变革。随着高校自主招生的逐渐普遍化推行,高校的招生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化,韩国现行的大学招生制度既准许大学通过一般考核,选拔对父母特别孝敬者和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又准许大学在高中校长推荐的考生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取[4]。特别是2002年以后韩国各高校自主招生全面开展,知名高校为了吸纳更多的优秀生源,均采取了统招以外不同的特殊招生方式。其特别考核选拔制的对象也由原来的外交官子女及农村、渔村学生,扩大到海外侨民、外国人、生活困难且对国家独立有功者的子女等,不过,一些学校由于办学经费短缺,也存在使用自己手中的自主招生权实行“贡献入学”[5]。另外,由于区域性的因素,首尔的高校和地方的高校也存在一定的成效差距。目前引起社会各界反响的是,由于针对教育机会平等高校招生方案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如何规范自主招生权力进而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做到自律和规范化,保障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是摆在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亟待回答的问题[6]53。

  二、政府层面上实施推行的高校招生“机会均等分配制”政策

  为了减少教育公平带来的社会问题,韩国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实行高校招生“机会均等分配制”政策,在国家招生计划外招收6.4万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占国家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由原来的3.9%提高到11%,其中大学本科生3.8万名,专科生2.6万名。这些学生中的“基本生活维系家庭”子女(特困生)约有2.65万名,他们可在入学后两年内全员享受国库奖学金,升入三年级以后,学习成绩达到B级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全额国库奖学金。“机会均等分配制”政策,意味着包括贫困家庭在内的弱势社会群体的子女将在大学招生录取中受到国家政策关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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