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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货物贸易及互补性研究


  引言

  自从2009年6月“金砖国家”(BRIC)领导人首次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会晤后并发表《联合声明》以来,“金砖国家”领导人建立了定期会晤机制。每次会晤都要发表有关金砖国家合作及在国际社会协调立场的声明。然而,作为全球经济领跑者的“金砖国家”间的合作能否持续,不仅取决于这些国家各自的经济能否保持较快的速度增长,同时也取决于这些国家间经济合作的密切程度。本文以“金砖国家”的货物贸易为例,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研究“金砖国家”经济互补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我国与这些国家经济合作的建议。

  国内许多学者研究了“金砖国家”间的经济合作问题。薛荣久(2012)分析了金砖国家货物贸易的特点以及金砖国家之间货物贸易的关系,提出了对金砖国家货物贸易合作发展愿景与建议;韩文丽、孔翠(2012)利用显性比较优势,对金砖五国服务贸易结构和竞争力进行了分析。杨希燕、王笛(2005)运用贸易结合度、RCA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等指标对中俄贸易互补性进行了分析,发现中俄贸易互补性极强,并且潜力巨大;王伶(2012)对我国与印度的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中印在初级产品上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存在激烈的竞争性 ,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上存在一定的互补性。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研究由于均未能将我国与其它四国间的贸易关系进行综合比较,从而使其结论无法判断我国与这些国家未来经济合作的可持续性,更无法得出如何强化我国与其它“金砖国家”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因此这些文章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笔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用综合互补性和细类的互补性两个方面对我国和其他金砖国家的货物贸易关系进行比较。该研究不仅可以为我国制定和改进对其他金砖国家货物贸易政策提供建议,也对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合作交流有着指导意义。

  研究方法与数据

  本研究采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建立两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并以此分析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货物贸易的贸易互补性。其相关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RCAxik表示用出口来衡量的国家i在产品k上的比较优势,Xik表示i国k类产品的出口额,Xi表示i国的产品总出口额,Wk表示世界k类产品的出口额,W表示该类产品全世界总出口额;RCAmjk表示用进口来衡量的国家j在产品k上的比较劣势,Xjk表示j国k类产品的进口额,Xj表示j国的产品总进口额,Cijk表示i国和j国k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Cij表示国家i出口与国家j进口之间的综合性贸易互补性指数。

  一般认为RCAxik>1,表示国家i在k类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RCAxik<1,表示国家i在k类产品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同时RCAxik越大,表示i国k类产品的比较优势越明显。同样,RCAmjk指数越大,则表示j国k类产品的比较劣势越明显。如果i国k类产品上的比较优势明显, 而j国在k类产品上比较劣势明显, 则在产品k的贸易上i国的出口与j国的进口越呈互补性,即贸易互补性指数Cijk越大,两国之间在k类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就越强。在多种产品存在的情况下, 两国贸易的综合性互补指数可用各产品所呈现的互补性指数的加权平均来计算。加权系数为世界贸易中各类产品的贸易比重Wk /W。当Cij>1时,说明两国的贸易具有互补性,并且Cij越大,贸易互补性越强;当Cij<1时,说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较弱,并且Cij越小,贸易互补性越弱。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数据全部来自于世界银行(2000-2012)、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2000-2012)。并对贸易数据采用SITC Rev3标准(联合国贸易标准委员会制定)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计算了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贸易总额、贸易互补性指数等。

  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现状及互补性

  (一) 我国与其它金砖国家的贸易现状

  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实现快速发展。在扣除物价因素的条件下,2000-2011年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3倍(见图1a)。由2000年的1216.9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2828.5亿美元;其中进口增长了将近1倍,出口增长了1.9倍。值得一提的是,从2006年开始,中国与其它四个金砖国家的贸易额增长速度加快了。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下降以外,其他年份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6-2011年间,进出口总额年均环比增长9.4%。

  我国与其他四个“金砖国家”的货物贸易呈现不同的变化(见图1b)。我国与其它四国货物贸易增长最快的是巴西,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2000-2011年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超过了2.8倍;其次是印度,2000-2011年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了2.3倍;与南非的贸易额也快速增加,2000-2011年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9倍;我国与俄罗斯的货物贸易额增长幅度最小,但是2000-2011年间也增长了0.3倍。

  (二) 我国与其它四国的主要贸易领域

  我国与其它金砖国家的贸易领域分布在除饮料和烟草及动植物油、油脂和蜡外的所有领域(见表1)。联合国贸易委员会制定的SITC Rev3标准进行分类,在全部10类产品中,2010-2012年平均,我国和其它金砖国家的货物贸易以非食用材料最大,达到645.65亿美元,占我国与其它四国货物贸易总额的24.56%;机械和运输设备次之,达到580.67亿美元,占我国与其它四国货物贸易总额的22.09%;以材料分类的制成品第三,达到392.12亿美元,占我国与其它四国货物贸易总额的14.91%;矿物燃料、润滑剂第四,达到290.63亿美元,占我国与其它四国货物贸易总额的11.05%;上述四类产品总和,占我国与其它四国货物贸易总额的72.61%。动植物油、油脂和蜡,以及饮料和烟草年进出口总额仅分别才达12.21亿美元和4.88亿美元,二者之和还不到我国与其它四国货物贸易总额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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