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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深化改革的动力机制探论


  一、利益整合:改革的内生型动力

  著名历史学家罗荣渠曾经说过,“不论是哪种情况,发展只有在社会内部的发展潜力被广泛有效地动员起来时才有现实可能性”。[4]也就是说,事物的内生型要素在动力机制中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的作用,这种事物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量就是其内生型动力。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利益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因,是社会发展的内生型动力。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恩格斯也曾说过,“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6]在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实质上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与优化整合,是旧的利益格局瓦解和新的利益格局重建的过程。

  1.改革必须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社会转型最突出的特点是异质性,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受到影响甚至损害的问题,进而引发他们的不满,造成利益矛盾扩大化和利益冲突显性化等态势。而“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7]恩格斯的这句话表明了利益作为人类一切行为的内驱动力,首先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即利益表达。换言之,利益表达就是指利益主体向外界表明自己的利益诉求,并试图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来实现其利益诉求的活动。当前,由人们对利益的无尽追逐与其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形成的矛盾,已成为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亟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构建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是合理有效地满足群体利益要求的前提,是实现社会转型期利益优化整合的关键。

  诚然,利益表达的方式和渠道纷繁多样,但采取何种方式、选择哪种渠道,一般是由利益表达的内容本身所决定的,同时也受利益主体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当下,要顺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有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手段和途径,着力化解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遇到的诸多突出性矛盾。如果缺乏这种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或者说利益表达的渠道不通畅,负荷能力不强,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无法正常进行,诸多合理的要求和意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答复和解决,势必会造成矛盾越积越多,摩擦愈演愈烈,甚至引起社会冲突,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这也符合我国相互关联的三个政策领域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良性循环发展规律。具体来讲,当前要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第一,坚持走“接地气”的群众路线,通过接待日和走访考察等活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其广搜民情、广听民意、广集民智,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二,建立健全信访、人访工作机制,认真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第三,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手机新媒体、新型电视媒体和其他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技术支持和效用功能等方面的优势,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

  2改革必须革新利益协调机制。由于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地位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人们的利益追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纵横交错,对立和冲突也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来协调各种利益矛盾,即利益协调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能否建立科学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关系到社会转型的兴衰成败,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众所周知,科学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使人类社会在尖锐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中免于毁灭的命运,使不同主体的利益按照一定的秩序得到相对公平的分配。利益协调的根本目的是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并具有合理性的利益需求,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也必然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动态系统工程。只有将各种利益协调手段和途径综合运用,统筹兼顾,才能协调社会利益,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需要“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8]也就是说,利益协调机制是经济协调、政治协调、行政协调、法律协调及其他方面协调的一种综合性作用机制。

  3改革必须完善利益保障机制。任何类型的利益都要求加以维护和实现,对于正当的利益要求来说更是如此。有学者将“世界社会转型的特点概括为体制、社会及文化上的断裂”。[9]这种断裂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就是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和贫富两极悬殊的日益严重。“木桶效应”告诉我们,如果放任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利益追逐方面自然竞争,势必会使弱势群体受到极大的伤害,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制约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政府运用公共权力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安装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转型的“减震器”和深化改革的“稳压器”,即构建系统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

  完善利益保障机制,要注重对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为社会整体利益作出较大牺牲的个体和弱势群体提供合理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小改革给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完善利益保障机制的途径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法律保障。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分配利益、协调利益和保障利益的功能。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利益只有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防止利益受到损害并得以顺利实现。二是政策实施。政策是党和政府为完成特定任务,实现既定目标所制定的战略和策略的总和。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能否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关键在于政策的实施。三是舆论监督。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通过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大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督促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决策者必须更加注重体察民情、考虑民意,使民众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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