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SPAN>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主攻工业”这个战略核心,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总量与质量并举的指导方针,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工业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大开放力度,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以经济增长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增长的效益和效率,加速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
2、今年,全县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5.93亿元,增幅达到14%,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同时,力争民营经济新增个数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营经济注册资金额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营经济纳税总量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工业项目进资额占全部进资额的比重达到66%,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到2010年,全县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今年的33.33%提高到45.33%,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今年的33.0%提高到45%,规模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今年的19.5%提高到60%,全县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有一个大的跨越。
三、切实加强重点产业和载体建设
3、发展重点产业。围绕发展和培育食品加工、建筑建材、电子通讯、采矿业、印刷包装等支柱、重点产业,新办一批规模工业企业;改造和重组现有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强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围绕部、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的生产,主动接受其产品技术的辐射,搞好零配件配套生产,大力扶植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民营配套企业;规划和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关联度强的项目,带动新型的产业发展壮大。
4、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洪源东西部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开发建设模式,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商整体开发,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形成区域中心,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发展。
依托七四0、八九七等驻县部属企业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进一步完善周边环境,形成企业聚集效应,打造集电子通讯、机械制造等产业为一体的企业聚集圈。同时进一步盘活原602、713厂等闲置资产,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全力支持景德镇陶瓷科技园建设。鼓励各乡镇、县直部门引企入园,对引企入园单位从县招商引资资金中拿出一定金额给予奖励,入园项目产生的我县应留税收归引企乡镇所有;在招商引资任务考核中,凡引入园区的项目实到资金作双倍认定。
四、实行税费优惠奖励政策
5、鼓励新办工业企业。新办企业(不含变更企业名称的),投产后第一年年纳税县级地方所得收入分别达到20-39万元、40-59万元、60-79万元、80-99万元、100-119万元及12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将其当年缴纳的县级地方所得(含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等)部分分别按10%、11%、12%、13%、14%、15%的比例奖励给企业。此政策一定五年不变,具体奖励办法,即以第一年实纳地方税收为基数,以后连续四年分别递增10%以上的,分别按本条确定的6个档次及比例当年给予奖励。若企业同时符合浮府发[2003]1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在二者之间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50人并占全体员工30%以上的企业的奖励比例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1个百分点。
6、鼓励发展规模企业。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和缴纳县级地方所得收入50万元以上的原已注册的县内各类企业,凡实纳县级地方所得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含10%),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量中的县级留成部分中的60%,从今年起五年内每年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企业。若企业同时符合浮府发[2003]1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在二者之间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
7、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列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增量中的县级留成部分的60%,两年内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企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中税前扣除(具体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同时允许科技成果参与股权收益分配,比例最高可达35%。
8、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房产、土地等部门要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涉及的资产评估费力争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20%收取,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费,土地使用权服务交易费、土地登记发证费、测量费等规费(上缴中央及省市除外)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20%收取。对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两证”的而补办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办法处理。
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对已租赁或承包国有、集体资产期限超过五年的民营企业,在落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采取还本租赁(承包)办法,用所缴租金(承包费)抵减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所缴金额与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相等的,允许取得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小于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值的,可取得国有、集体企业部分产权或股权。企业改制涉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应依法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为经营性用地除外),可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使用。用电基数可按生产、生活分离办法执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享有国有企业改革的同等待遇。
本条款未涉及到的优惠政策及职工安置办法、资产处置办法、社会保障办法等事项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浮府发[2003]11号)文件执行。
9、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对于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企业出口我县工业产品比上年增加部分,由受益财政当地政府按每增加出口100美元奖励企业3元人民币的优惠政策执行。
10、投资者新办企业(不含符合本意见第13条的投资者)申办证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经营性收费及项目投产后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除上缴中央及省市的,一律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30%收取。
五、实行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五、实行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11、优先提供工业用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工业建设。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所涉及的报批手续给予简化。工业企业可以租用方式解决临时性建筑物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城镇规划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形式投入兴办企业。
12、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县城规划区及洪源镇、湘湖镇规划区内的,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缴纳的所有费用(除上缴中央、省、市规费及征地补偿三项费用外)在发证后的一个星期内由县政府以抄告的形式将其中的60%返还给企业;其它乡镇范围内的,在发证后的一个星期内由县政府以抄告的形式将其中的80%返还给企业。
13、投资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费用且地上建筑物投资不少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费用且地上建筑物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缴纳的县级规费在发证后的一个星期内全额返还给企业。投产后年税收达到150万元以上的,缴纳的其它费用(包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上缴中央、省市的费用及征地补偿三项费用),待项目产生税收后,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每年按其上缴的县级地方所得收入的60%奖还给企业,直至全部返清。
14、现有规模企业需征地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同样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企业在经营不足5年(含5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要补交上述给予的优惠费用。
六、实行激励政策
15、鼓励争创品牌。对获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由县政府给予创建者10万元奖励,并为创建者向省政府申请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由县政府给予创建者3万元奖励,并为创建者向市政府申请10万元奖励。
16、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和环保达标活动。对获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企业县政府给予0.2万元奖励。
17、对获得我县地方收入快速增长奖的企业,由县政府授于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其业主子女在我县高中阶段录取的可享受加15分的照顾。
七、实行资金扶持政策
18、多渠道筹措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一是自今年起由县财政安排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每年按工业企业实际缴纳本级财政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的20%充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是国有资产退出的变现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租赁费),除安置职工的费用外,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充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三是从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受益金总额中按8%的比例提取受益金,充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专项用于兑现工业企业弥补困难企业改制成本、各种所有制的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的前期费用以及核销银行债务等各种奖励及有关优惠政策中的财政返还地方留成部分的款项。
19、设立招商引企专项资金。今年度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该资金用于制作招商项目库及参加各地招商引企活动。
20、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在保证支持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在积极争取景德镇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支持的同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入担保中心,互为担保。此外,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加快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速度,为企业贷款提供抵押条件。
21、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工业技改投资。指导筛选一批规模工业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省计划盘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以及工业配套项目的贷款贴息、前期经费等预算内资金支持。
八、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22、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从严控制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评比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建立“一站式”办证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制度。
23、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凡是到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律填写收费登记册。对准予收费的项目,严格实行缴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缴费登记卡由物价部门向企业发放,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按已公开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 收费办法进行,并建立收费明示卡。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否则,企业有权拒交。
24、对无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良好的企业,当年度免于各类年检审查(不含税务及安监部门年检)。一是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二是获江西省著名商标称号和江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三是本年度被县政府授于荣誉称号的企业;四是当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
2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法院、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环保局、公安局、招商局、审计局、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社保局、交通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技监局、供电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五组一室,五个组分别为驻县部省属企业服务组、改革改制服务组、评议评价综合组、民营企业服务组、招商引企服务组,各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主任兼任。
26、建立县工业协调会制度。协调会议由县长或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职能部门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县六套班子领导对挂钩的工业项目每季至少要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指导、协调、服务企业,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7、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库。围绕工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库,注重筛选一批牵动力大,关联性强的工业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全省、全市计划中,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九、附件
28、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上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本意见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我县以前颁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00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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