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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必须从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上下功夫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1起,造成380人死亡、290人受伤(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事故1起,造成55人死亡、40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3起,下降61.8%;死亡人数减少108人,下降77.9%;受伤人数减少300人,下降49.2%。尽管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从上半年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类型来看,客运车辆肇事所占比重增加。客运车辆共肇事14起,占总数的67%,比去年同期上升6个百分点;因客运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肇事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9起,占总数的43%;因客车超载行驶导致的特大交通事故10起,占总数的48%。
上述这些数据表明,当前公路交通违法情况严重,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因此抓好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就抓住了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矛盾。
  (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严重。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制不完善,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如四川巴中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虽有超长途驾驶人驾车回队后强制休息24小时再发车的规定,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驾驶人均是当日回队当日发车,疲劳驾驶现象严重。二是车辆出站把关不严,客运车辆超员出站的现象大量存在。如“2.25”广东新丰事故肇事车辆出站就已经超员,但管理人员并未制止。
  (二)有关职能部门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是交通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不力。如“2.22”江苏南京客运车辆特大事故中,肇事客车所属企业装备了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也安装了行驶记录仪,运管部门对车辆不进站运营和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的情况完全可以掌握,但却未进行监督。二是安监部门对运输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如“3.7”江西星子县特大事故中,星子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对肇事车辆所属县公交汽车有限公司没有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致使一些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三)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特别是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得不到及时治理,引发特大交通事故。如四川阿坝“4.12”事故发生在303省道汶川段,路面狭窄、弯多、大部分路段路基塌陷,且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汶川县交警大队分别于今年和今年向汶川县人民政府、阿坝州交警支队正式提交了危险路段整治报告,阿坝州交警支队也向州政府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但均被束之高阁。“4.12”事故发生后,省公路局才承诺出资600万元对此路段进行治理。
  (四)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普及深入,“五进”工作仍有盲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和深入。如“3.7”江西星子县特大事故肇事驾驶人虽然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也看过宣传光盘,但是交通安全并没有入耳、人脑、入心,在利益的诱惑下,仍然挺而走险,继续超速行驶、超员载客。
  (五)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不到位。一是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监管不力。“2.25”广东新丰县事故肇事大客车超员载客,从江西进入广东省,途经两个春运安全检查站,但都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的超员载客行为;“5.2”云南楚大高速公路事故肇事大货车从瑞丽发车就严重超载,行经云南德宏、保山、大理,行程500余公里至肇事地点,未受到查处。二是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如,云南楚大高速公路“5.2”、“5.19”事故发生路段,因施工封闭道路,单幅双向通行,但未在中央设置锥筒等物理隔离设施,导致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产生错觉,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事故。
  此外,农村地区客运市场发展滞后,农民出行乘车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农村集市、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以及西北民族地区朝圣活动等交通出行需求集中的时段,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现象十分突出。
  由此可见,预防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们交警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道路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有效预防客运车辆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呢?笔者在此谈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科学管理,建立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
推行客运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建立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是预防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长效措施。一是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在政府牵头组织下,定期召开公安、交通、安全监督、农机、交警、工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通报客运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事故原因,针对性地研究预防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对策。二是建立客运交通安全治理、检查、评比、验收制度。针对客运交通安全,实施目标管理,制定检查、验收、评比标准和实施细则,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督促整改。三是推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制度。对发生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特大交通事故,由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事故评析会,找出原因,明确责任,使预防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决策更加科学,措施更加切合实际。四是建立预防交通事故督查制度。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参加,对客运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五是实行道路交通违法群众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群众对交通违法采取现场拍照、文字等形式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由公安交警部门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六是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政府领导、社会联动”机制,从而形成“预防事故工作有人抓、道路交通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问题有人管”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高效预防交通事故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五进”工作,让交通安全意识走入千家万户。
要大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加快安全村、社区、企业、学校的创建步伐,尽快制定出台以规范村(居)民文明交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五不要》、《五不坐》和《十不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让交通安全意识真正走入千家万户,深入广大群众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五不要》即不要在公路上坐卧、停留、嬉闹,不要在公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路,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和中途倒退、折返,不要在公路上打粮晒谷、堆物、摆摊设点和放牧,不要擅自损毁公路。《五不坐》即不坐超载的机动车,不坐无牌无证、拼装、报废的机动车,不坐非法营运机动车,不坐带“病”行驶的机动车,不坐货运车辆、农用车辆、拖拉机。《十不准》即不准闯红灯,不准翻越护栏,不准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侧坐,不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不准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机动力装置,不准骑车在街道公路上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竞驶或突然猛拐,不准在街道公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不准追车、抛物击车或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不准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不准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从而使群众的思想观念从以往的“要我管理交通安全”向“我要管理交通安全”及“要我遵守交通安全”向“我要遵守交通安全”的思维转变。
三、大力推行“三盯”、“四包”措施,确保管理不失控。
由于一些公路大多处于失控失管状态而使交通事故频发,针对这一情况,交警部门要大力推行“三盯”、“四包”措施,即“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的把辖区所有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所有乡村公路,逐车、逐人、逐路分解包干到每个责任干部,并建立“三盯”信息台帐,实行“人、车、路”户籍化微机管理。制作“三盯”干群联系卡、“三盯”工作手册和“三盯”工作责任制,要求“盯车”责任干部要做到“六知四熟悉”,即知车型、车况、车貌、核载人数、年检情况、使用年限,熟悉驾驶人、车主、客运车辆行驶路线、车辆保险情况;“盯人”责任干部要做到“三知四熟悉”,即知驾驶人基本情况、违章记录、联系方式,熟悉驾驶人所用车辆、技术状况、参加安全学习情况;“盯路”责任干部要做到“三知两熟悉”,即知道名称、里程、安全隐患情况,熟悉路况及危险地段。要严格实行“三盯”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所盯的人、车、路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实行倒查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管理不失控。
四、强化“四个一”工作制度,着力预防客车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要强化“四个一”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公安厅关于《预防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四个一”工作制度》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辖区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客运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事故隐患最严重的群体,因此交警部门要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的“四个一”工作制度,积极组织警力深入到客运企业对企业客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车辆的每日报班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2、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情况;3、挂靠车辆和雇佣驾驶员的管理情况;4、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的内部处理情况和有关交通安全问题整改情况。交警部门每半个月要组织对各客运站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真正做到不让一台不合格的客车出站,不让一台超载的客车出站,不让一名身体状态欠佳的驾驶人上车,形成“交警主导、公司主管、车主主动”的联动机制,切实杜绝事故发生。
五、运用科技手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高科技设备这一强有力的武器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加大路面管控和处罚力度。一是要充实一线警力,以最多警力、最强装备、最严的手段,实施全程监控,形成严管重治的态势。对超速行驶、无证驾车、占道行驶、酒后驾车、超员、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重点严重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坚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做到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备查。对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采取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二是加大“双超”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对出现两次以上“双超”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要通报安监部门进行告诫和问责,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客运单位主管人员予以处罚。三是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及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加强对辖区路段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一时难以完成改建、改造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事故路段,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由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整治,并增设警示标志等临时性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巡逻管理,实行重点防控。同时,及时排查掌握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六、以人为本,建立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救援机制。
建立有效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救援机制,对于防范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减轻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增强车辆拥有者和驾驶人员防范事故的责任感。客运车辆车主要积极投保,交警部门对不参加投保的车辆要禁止其上路行驶。这样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也能按相关的保险规定理赔,从而使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在医院得到及时救治,避免因无经费而拖延救治,减轻客运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亡程度。二是要求全体客运车辆驾驶员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能简单地将安全工作归纳为从数字上“降事故”,要将安全工作放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爱惜生命、尊重生命”的角度提高认识。交警部门要在客运车辆驾驶员中开展以“关爱生命”为主题的道德与交通安全工作教育以及“三不”(即不超速、不超载、不盲目超车)教育,使降事故保安全与珍爱群众生命权得以最佳结合。三是尽快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机制。在公路沿线设立交通事故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方便群众及时报警。实行“110”、“120”、“122”联动,提高出警和出诊速度,提高医务人员对交通事故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效率。
总之,各级交警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管理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预防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积极研究解决预防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措施,防患于未然,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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