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建设实施意见
阿图什城市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落实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阿图什城市危旧房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逐步解决困难职工和城市贫弱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自治区领导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温暖落实到千家万户。坚持危旧房改造与住宅小区建设相结合;小区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结合,通过危旧房改造,逐步解决困难职工和城市贫弱群体安居问题,同时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价值,美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搞好阿图什市区规划建设。
二、运作方式
采取政府推动、企业运作、政策引导、金融支持的市场运作方式。选择一、二家房地产开发商,把商品住宅开发与经济解困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统一开发,集中建设。经济解困住房和廉租房按成本价分别提供给用户和物业管理部门,其它商品房按市场价出售。
三、相关政策
1、投资住宅小区建设的开发商,在小区内建设经济解困住房、廉租房和商品房均可享受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2、争取有关银行提供低息贷款作为住房按揭贷款。
3、经济解困住房和廉租房所需土地政府免费提供,其他商品房所需土地优惠出让。
4、经济解困住房和廉租房优先出售或租赁给以下对象:
①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失业职工中住房特别困难者。
②城市特困人口中住房特别困难者。
5、经济解困住房每户以建筑成本价提供60平方米;廉租房每户40平方米,年租金按基本维护成本费加40年平均折旧费确定。
6、允许上述二类照顾对象购买超过60平方米面积的住房,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出售。
7、上述二类对象中生活严重困难者,经审查批准,每户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购房补助。
四、相应措施
1、危房搬迁后腾出的土地由政府收回统一规划使用。
2、州市两级各单位今后不得自行建住宅,所需职本稿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工住宅到住宅小区购买,单位可按房改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3、州、市两级各单位闲置土地均由政府统一规划使用,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发或转让。
4、严格控制在市区非住宅规划区内和街道两侧50米纵深内建私人住宅,违规建筑要予以拆除。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按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成立阿图什城市危旧房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国 州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庆华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雪合来提 州委常委
伊马木•纳买提 州政府副州长
帕尔哈提 州政府副州长
贾立新 阿图什市委书记
成 员: 侯全义 州政府秘书长
马建峰 州计委主任
周 勇 州财政局局长
刘汉新 州建设局局长
段跃进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鲁兵 工商银行阿图什支行行长
王新波 州工商局党组书记
艾海提 州国税局局长
姚昆林 州地税局局长
王新中 州监察局局长
艾尔肯 州民政局局长
张殿江 州经贸委主任
郭怀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派孜拉 阿图什市市长
艾买提 州党办副主任
依玛木 州建设局副局长
秦新兰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杨立新 阿图什市委常委、建设局长
余共辉 阿图什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主 任:艾买提 州党办副主任
副主任:余共辉 阿图什市副市长
依玛木 州建设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常继光、彭新艳、牙生江•卡德尔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 公 室
上一篇文章: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建设总体规划)
下一篇文章:溪翁庄镇创建平安社区(村)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