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强我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60岁以上人口已达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5%。人口平均年龄延长,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是人口出生率下降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我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现状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还不相适应。老年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对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比较薄弱,部分老年人对开发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识片面,对社会转型期发生的变化无法适应,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老年人的思想认识水平,改善广大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立足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现代化建设;坚持国家、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坚持社会服务老年人和老年人自觉奉献社会相结合,形成敬老爱老良好风尚;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和个人兴办福利事业相结合,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发挥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初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老年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基本解决老年人生活和老龄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老年人生活质量有较明显改善,尊老、敬老社会风尚逐步形成;老年人政治和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有较大发展,老年人自觉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意识和水平有显著进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健全区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委办、区府办、组织、人事、民政、劳动、老干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老龄工作职能部门的领导为成员,聘请若干名德高望重的区级老领导为顾问。下设老龄工作办公室,为挂靠在区民政局的独立运作的办事机构,定4名编制,办公室主任为副局级,副主任为正科级。按照“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开展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党委组织委员和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另选配一名专职老龄干部为副主任(副科级),挂靠在社保科(办),并聘请若干名有威望的老同志为顾问。负责指导组建和完善村(社区)老龄组织,联系、协调、督促、检查村(社区)及辖区各单位有关老龄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经验,及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上报上级老龄工委,通报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促进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形成运转正常、管理有序、效率较高的老龄工作组织网络。
各村(社区)要按照《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建立健全老年人协会组织。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村(社区)党支部和村(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指导下,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基层自治组织,组织老年人开展维护合法权、学习教育、文化娱乐、邻里互助等方面的活动与服务。协会一般应聘请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兼任协会会长,设立常务副会长一名,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老年人协会应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的方针。
(二)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老龄工作规范化。各党委、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党政领导及时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协调处理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老龄工作,不定期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老龄干部一季度一次以会代训制度,提高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经费投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政府要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区级老龄工作经费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区老年活动中心),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按照需要核拨;各乡镇、街道都要按老年人人均5-10元的标准落实日常老龄工作经费;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落实老龄事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设施,积极鼓励和倡导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捐助或兴办老年福利事业;继续推进“星光老年计划”,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和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区要落实一个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办好老年电大,村(社区)要按照合格农村老年活动室和社区“3587”工程要求搞好相关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场所。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发挥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广大老年人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
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改革开放形势教育,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读书会、读报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学习新政策、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老年人协会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老年人参与和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科技知识,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政府和“两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调解邻里、家庭等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扶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使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营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严厉打击诈骗、坑害老年人的不法行为;打击宣传迷信、邪教等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活动,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和长寿老人补助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设,确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加快村(社区)的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推广和普及科学的老年养生保健方法,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组织、宣传、民政、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司法、文化、体育、老干部等涉及老龄工作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的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想、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要教育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高尚美德,维护老年弱势群体利益,关心、丰富老年人生活,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使广大老年人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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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60岁以上人口已达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5%。人口平均年龄延长,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是人口出生率下降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我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现状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还不相适应。老年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对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比较薄弱,部分老年人对开发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识片面,对社会转型期发生的变化无法适应,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老年人的思想认识水平,改善广大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立足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现代化建设;坚持国家、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坚持社会服务老年人和老年人自觉奉献社会相结合,形成敬老爱老良好风尚;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和个人兴办福利事业相结合,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发挥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初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老年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基本解决老年人生活和老龄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老年人生活质量有较明显改善,尊老、敬老社会风尚逐步形成;老年人政治和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有较大发展,老年人自觉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意识和水平有显著进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健全区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委办、区府办、组织、人事、民政、劳动、老干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老龄工作职能部门的领导为成员,聘请若干名德高望重的区级老领导为顾问。下设老龄工作办公室,为挂靠在区民政局的独立运作的办事机构,定4名编制,办公室主任为副局级,副主任为正科级。按照“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开展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党委组织委员和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另选配一名专职老龄干部为副主任(副科级),挂靠在社保科(办),并聘请若干名有威望的老同志为顾问。负责指导组建和完善村(社区)老龄组织,联系、协调、督促、检查村(社区)及辖区各单位有关老龄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经验,及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上报上级老龄工委,通报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促进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形成运转正常、管理有序、效率较高的老龄工作组织网络。
各村(社区)要按照《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建立健全老年人协会组织。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村(社区)党支部和村(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指导下,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基层自治组织,组织老年人开展维护合法权、学习教育、文化娱乐、邻里互助等方面的活动与服务。协会一般应聘请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兼任协会会长,设立常务副会长一名,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老年人协会应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的方针。
(二)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老龄工作规范化。各党委、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党政领导及时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协调处理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老龄工作,不定期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老龄干部一季度一次以会代训制度,提高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经费投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政府要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区级老龄工作经费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区老年活动中心),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按照需要核拨;各乡镇、街道都要按老年人人均5-10元的标准落实日常老龄工作经费;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落实老龄事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设施,积极鼓励和倡导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捐助或兴办老年福利事业;继续推进“星光老年计划”,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和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区要落实一个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办好老年电大,村(社区)要按照合格农村老年活动室和社区“3587”工程要求搞好相关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场所。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发挥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广大老年人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
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改革开放形势教育,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读书会、读报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学习新政策、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老年人协会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老年人参与和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科技知识,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政府和“两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调解邻里、家庭等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扶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使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营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严厉打击诈骗、坑害老年人的不法行为;打击宣传迷信、邪教等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活动,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和长寿老人补助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设,确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加快村(社区)的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推广和普及科学的老年养生保健方法,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组织、宣传、民政、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司法、文化、体育、老干部等涉及老龄工作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的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想、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要教育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高尚美德,维护老年弱势群体利益,关心、丰富老年人生活,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使广大老年人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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