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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镇乡街综治委、各学校:
  按照赤教办字[2005]7号《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做如下安排,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成立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举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勾锋利  区教育局副局长
  傅 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振国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吴中林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万钧  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赵利华  区综治办综合协调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吴中林   工作人员:徐向东
  二、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在创建活动中,一是要配齐法制副校长,针对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将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习惯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强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法制实践和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配齐校警(保安),实行24小时治安巡查,配齐防火防盗防灾设施,有条件的学校要在要害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学校值班室、门卫室必须与“110”指挥中心联网,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和治安薄弱环节及时向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长期工作规划。
  四、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专项行动。一是由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小组,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全区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依法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取缔;二是由工商、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校园周边各类流动商贩、摊点及学校周边房屋出租进行整治,杜绝违规违法经营现象;三是由公安、交通部门组成联合行动小组,整治校园周边尤其是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在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设立学校标志牌,学校门前道路已硬化的要画斑马线并设减速带和减速标志。
  五、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对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受予区级“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争创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对工作成绩优异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学校,视情节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被否决的地区和单位一年内取消评选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受奖资格。
  六、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学校
  根据各级文件精神、标准和要求,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0日)。以学校为主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和食品安全、教学安全(劳动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七个方面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狠抓落实,改善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防止刑事治安案件、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校园秩序,提高文化生活质量,改善育人环境。
  3、考核验收命名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各类学校对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区综治委、教育局、公安分局联合检查考核,并做好区级安全文明学校命名挂牌工作。
  4、迎接市级考评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巩固提高阶段(今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赤峰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考评细则》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并积极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将向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积极推荐典型,并配合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区考核验收工作。
  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今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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