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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诚- 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呕心沥血

黄克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长、政委时,我军对外要抗美援朝,对内担负着剿匪、巩固边防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随着我军由单一兵种向诸军兵种合成军队发展,后勤工作逐步由分散筹措过渡到组织供应,而部队几乎都缺少营房、医院、仓库、学校、训练场地,真可谓百业待兴,到处都要钱。面对繁重而复杂的后勤工作,黄克诚首先制定了后勤工作的指导原则及具体措施,坚持对国家负责和对部队负责的一致性。他说:“过去我们是军事财政第一,现在应由军事第一,让位给建设第一,必须照顾国家全局,搞好军队工作。照顾军队全局,搞好后勤工作。照顾后勤全局,搞好各部门工作。对国家、对部队负责的问题,是立场问题,观点问题,是我们后勤工作的指导原则。”

1950年,黄克诚在长沙举行的庆祝“八一”建军节大会上讲话。


为了搞好后勤工作,他经常深入各军兵种部队,一边调查研究,一边解决实际问题。在修建营房、仓库、医院、学校及训练场地时,他号召部队指战员动脑动手,开源节流,开展军工自建,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使部队的军工建设顺利完成。同时,他强调施工部队要少占农民耕地,尽量做到不拆迁民宅,禁止无偿使用民工。对于国防工程地域,则要求尽量把禁区缩小,多想办法方便群众。总后勤部在黄克诚的领导下有效地保障了抗美援朝和国防建设的后勤供应。


1954年,黄克诚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国防部副部长,并兼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是年9月,黄克诚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军事系统高级干部会议后,我国准备实行军事制度的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志愿兵役制,实行军官薪金制,建立军衔制。建立颁发勋章、奖章制。”在军事制度改革中,黄克诚负责主持薪金制度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为了制订好这个条例,他几乎跑遍了各大军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和确定了薪金标准的三大原则:一是最高薪金和最低薪金的比例不能太大;二是为了军队内部的团结,薪金级差不能太多;三是为了军政、军民的团结,军队薪金不能比地方高出太远。在他的努力下,薪金制于1955年1月开始实施。薪金制度实行后,他还一直注意着各方面的反应,并对原定的标准又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和调整,做到了既合理又顺乎军政、军民的心愿,使我军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1955年9月,黄克诚被授予大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55年9月,周恩来为黄克诚颁发授予大将军衔的命令状。

1955年,授衔后留影。前排左起:肖劲光、谭政、黄克诚、粟裕。

1955年,授军衔时留影。左起: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


1956年9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黄克诚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1958年10月,黄克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他参与制定国防战略和军队建设的方针以及各种条令、条例,组织精简整编,改革军队中的各种制度,调整全军的各种组织机构。他还参与领导国防施工和军工生产,经常深入国防施工现场进行指导。他一贯重视理财,提倡顾全大局,严格控制军费开支,把节约下来的经费,用于改善部队装备,研制新式武器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实现人民解放军由单一兵种到诸军兵种合成的战略转变,为巩固国防,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56年10月28日,黄克诚(左)同朱德在一起。

1958年2月,黄克诚(中)与谭政(左)、陈明仁(右)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军队代表小组讨论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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