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任职郴州考
周敦颐,字茂叔,宋代道州营道人。原名周敦实,宋代著名哲学家,学术界公认的宋明理学的开山鼻祖。周敦颐任职郴州,史有明文记载,这也是周敦颐三十一年官宦生涯的重要节点,但历年学者在研究周敦颐任职郴州的史实上有几点明显疏误,今笔者就有关问题,略作考释,以就教方家。
任职郴县令、桂阳县令的时间。
《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以下简称年谱)是记载周敦颐生平最详细最完整的文献,也是现存唯一的周敦颐年谱,由其五传弟子度正在其去逝148年后编撰,周敦颐在世时并不为人熟知,加之年代久远,度正搜求周敦颐遗文、石刻多不可得,跟许多宋代名人年谱一样,《周敦颐年谱》也存在许多错讹,如附会,时间移位的现象。《年谱》载:“庆历六年(1046)冬,以转运使王逵荐,周敦颐移郴县令。八年(1048)为郴县令。知州事职方员外郎李初平知其贤,不以属吏遇这。尝闻先生论学而叹曰:‘吾欲读书,如何?’先生曰:‘公老,无及矣。某请得为公言之。’初平遂日听先生语,逾年果有得。------皇祐元年(1049)李初平卒”。度正推断周敦颐任郴县令的时间为庆历六年冬,未详其据,八年(1048)周敦颐教李初平读书,逾年(两年以后)果有得,而其下又云李初平第二年(1049)就死了,二者叙事相互抵牾,亦令人生疑。而据司马光《司马公文集》卷77《礼部尚书张(存)公墓志铭》:“(庆历八年)自给事中降授左谏议大夫,初贬江南,寻徒知郴州。皇祐元年(1049)复以给事中知洪州。”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4:“(庆历八年五月)丙子再降知池州、左谏议大夫张存知郴州,坐尝举张得一也。”记载,庆历八年(1048)知郴州者为张存,并不是李初平,《年谱》把周敦颐教李初平读书之事推断为庆历八年(1048)值得商榷。
周敦颐教李初平读书一事为后世文献广泛引用,其真实性应该可信,然周敦颐任职郴县令,潘兴嗣所撰《濂溪先生墓志铭》、蒲宗孟所撰《濂溪先生墓碣铭》都没有确切纪年,但李初平知郴州军州事的时间却是有迹可寻,祖无择《龙学文集》卷7《郴州学记》载:“皇祐五年(1053)七月,郴州新作夫子庙学成,太守陈君藻移书,俾无择议其始------前年陈君通判是州,与太守李君初平,始谋撤故而新之。”前年即皇祐三年(1051),则可知皇祐三年(1051)李初平仍在郴州任上,又据《年谱》:(皇祐四年)有于桂阳县厅置木匦,上书“皇祐四年置,桂阳县令周”十字。可知皇祐四年(1052)周敦颐已经调任桂阳县,由此推断李初平当卒于皇祐三年(1051)或者皇祐四年(1052)初。又周敦颐教李初平读书之事有两年之久,则李初平当为皇祐元年(1049)调知郴州,周敦颐则于皇祐三年(1051)或者皇祐四年初(1052)处理李初平丧事,而后调任桂阳县令。以北宋县令一任三年来推算,则周敦颐调任郴县令的时间最早当为庆历八年(1048),而非《年谱》所记载的庆历六年(1046)冬。
综上所述,周敦颐最早为庆历八年(1048)调任郴县令,时任州守为张存、李初平。皇祐四年(1052)改任桂阳县令,时任州守为陈藻,至和元年(1054)因治绩突出,升任京朝官,以大理寺丞、知南昌县,调离郴州,前后任职郴州共六年(1048-1054),并非《年谱》所记载的八年。
是否知郴州?
关于周敦颐是两任郴州,还是三任郴州,颇有争议。淳祐二年(1242)年王湜所撰《郴州新建濂溪祠堂记》云:“濂溪先生两为邑于郴,历年多社教之迹。”曾任郴州州学教授的王湜认为周敦颐是两任郴州属县县令,此说后为郴人何孟春所沿用,其《郴州濂溪祠记》中云:“春陵周濂溪先生,尝以南安军司理被荐郴令,则郴县是也。先生又郴改桂阳令,桂阳亦郴所隶县也,先生两令郴,则仕郴独久。”
而今之郴人坚信周敦颐是三任郴州的,两任郴州属县县令,史有明载,无可争议。其争议的焦点也就集中在其是否知郴州上。周敦颐知郴州,最早见于《年谱》:“(熙宁元年)时先生有知郴州之命,会赵清献在谏院,吕正献公著在侍从,交荐先生,遂擢授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宋史*周敦颐转》沿用此说,然《濂溪先生墓志铭》、《濂溪先生事状》等都对知郴州只字未提,《万历郴州志*州守题名》也未有周敦颐,《年谱》所据无从考证,但梳理下周敦颐的生平,则《年谱》之说令人生疑。
《年谱》有载熙宁元年(1068)赵抃、吕公著的荐牍:“臣伏见尚书驾部员外郎通判永州军事周敦颐操行清修。才术通敏。凡所临莅。皆有治声。臣今保举。堪充刑狱钱谷繁难任。使如蒙朝廷擢用、后犯正入己赃。臣甘当同罪。其人舆臣不是亲戚。谨具状闻。伏候敕旨。”依《年谱》所记熙宁元年(1068)正月三日《邵州迁学记》周敦颐仍在邵州任上,五月五日《九龙岩记》其已经任广南东路转运判官,所以荐牍之事当发生在这年的正月至五月间,其知郴州也应该在这段时间。时周敦颐的官衔为“尚书驾部员外郎通判永州军事”。如果《年谱》所记无误,知郴州在前,荐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在后,那荐牍应该署“尚书驾部员外郎新知郴州军事”才对。如果“尚书驾部员外郎通判永州军事”的官衔无误,则周敦颐知郴州恐为度正杜撰。
又据郴州知州许杭《北园记》:“湖湘之南,郴实古郡------予冶平末至郡,越月披视文薄、牒诉、府库、兵民、狱事------时熙宁二年六月记。”许杭冶平末(1067)知郴州,至迟在熙宁二年(1069)六月仍在任,熙宁元年(1068)周敦颐不可能知郴州,朝廷也不可能把许杭上任不久的郴州知州之位授予周敦颐。由此可见,周敦颐并没有任过郴州知州。
二程是否师从周敦颐游学于郴?
周敦颐之所以被尊为道学宗主,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程颢、程颐曾师从周敦颐,二程受教于周敦颐学界争议不大,但二程师从周敦颐的时间和地点却是一段历史公案。
二程师从周敦颐的时间,学界一般认为是庆历六年(1046)—庆历八年(1048),其依据主要是:
一,《年谱》:(庆历六年)是年周敦颐(30岁)在南安军司理参军任上,二程之父程珦知虔州兴国县,假倅南安,二人因以相识,程珦视周敦颐气茂非常人,与语,果知道者,因与为友,令二子师事之,时程颢十五,程颐十四。
二,程颐作《明道行状》:“先生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程颢十五六时,即庆历六年—庆历七年。朱熹编定《伊川先生年谱》亦云:
“(程颐)年十四五,与明道同受学于舂陵周茂叔先生。”(自注:见《哲宗、徽宗实录》)
三,《河南程氏文集》卷12《先公太中家传》:“以大理寺丞、知虔州兴国县事------在邑几两年。”则程珦庆历七、八年间当仍在虔州、权南安通判,与周敦颐在南安时间上有交集。
依《年谱》记载,庆历六年冬,周敦颐调任郴县令,又据《伊川杂录》有:“古人有言曰:共君一夜话,胜读十年书?若一日有所得,何止胜读十年书也?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云:‘某欲读书,如何?’茂叔曰:‘公老矣,无及也。待某只说与公。’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觉悟。”之语,历代学界普遍认为庆历七、八年二程曾随周敦颐从学于郴县令任上,今之郴人更是坚信不疑。然据今之考证,庆历七、八年周敦颐尚在南安司理任上,还没有赴任郴县令,二程曾随周敦颐从学于郴县的主要依据已经从时间上推翻,《伊川杂录》所记周敦颐教李初平读书事恐未必为其亲见。
周敦颐任职郴州期间(1048—1054),二程已经随父程珦前往广南西路之龚州,有观点认为:程珦赴职广西,道经郴州,二程亦曾从学周敦颐。然宋代郴州并无直达广西之驿道,官员由江西赴职广西,一般走衡州—永州—广西的驿道,程珦赴职广西,道经郴州,缺少依据。
庆历八年(1048)周敦颐由南安赴郴县令,最便捷的路线是走赣南—郴州的驿道,先由陆路从江西进入桂阳县(今汝城县),再循泸渡江由水路,经唐延里—丰乐—沿潭—高活—结鱼—泸渡—江口泷头—东津渡—郴江口,再进入郴州,其中水路约二百余里。南安至郴州从地理上看似并不遥远,但路途极为艰险,陆路要翻过江西、湖南交界的连绵大山,水路还要经过滩多浪急、多船只覆没之事的高活、江口泷头等地。从常理度之,程珦夫妇不太可能忍心让年纪尚幼的二程兄弟远走他乡,跟随周敦颐赴任郴州。
周敦颐两令郴的真假事
周敦颐两令郴,《宋史》所载“治绩尤著”绝非虚言,尤以教州守李初平读书和护李初平丧二事为著,被广为流传。但《年谱》所记中有二事有待商榷。
移郴州县令。至县,首修学校以教人,有《修学记》。作为倚郭的郴县,原并无县学,
最早的郴县学为淳佑十一年(1251)知县刘梦应所建,北宋时郴县学子一般都是就近入州学就读。周都颐所修学,当为郴州州学。祖无择《龙学文集》卷7《郴州学记》:“郴于湘南,介要荒之地,向之为州者,往往陋其俗而不教之使知其方,故旧祠圮废,而弦咏之声未之闻焉。前年陈君通判是州,与太守李君初平,始谋撤故而新之。”皇祐三年(1051)州守李初平以新建州学事上奏朝廷,朝廷为此嘉奖了李初平,并拨钱三十万,以助其费。李初平,江西分宜人,以职方员外郎知郴州,今可考其知郴的最大政绩就是始议重修州学。李初平非常欣赏周敦颐,并不以属吏看待,而修州学,为一州之大事,作为倚郭县之县令,周敦颐理当参于修学事宜。
作学堂于郴之鱼绛山。
鱼绛山位于郴州东三十里,在宋代为郴之望山,但此地人烟稀少,交通极为不便,往返需一天,郴州知州王橚《鱼绛山游记》云:“宦于兹者,非祷雨不至。”我们难于想象周敦颐会把学堂设于偏远的鱼绛山。因此笔者认为其设学于鱼绛山之说,没有史料依据,恐为度正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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