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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计划制订、实施要求_管理制度

  1、 计划是工作的指挥棒,是搞好工作的首要环节,学校教研组、年级组、少先队、、各科任、第二课堂辅导小组等,都应在开学一、二周内认真制订好,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制订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必须切实可行,做不到的不订,不搞形式主义。
  3、 学校规定时间上交各部门、各科任的计划。学校对上交的按质量评分,不完成者不给分。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迟交一天扣除该项评分0.5分。
  4、 制作计划一式若干份,除送教导处一份存档外,做到有关人员人手一份,便于大家按开展和检查工作。
  5、 计划制订以后,学校领导、各部门、各都必须严格按照开展工作。
  6、 教导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必须经常督促检查,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