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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关于离退休教师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_管理制度

  离退休教师是我们教育战线的宝贵财富,他们为事业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为保障离退休教师的正当权益,也为学校能够依法办事,学校行政会议提出,经学校教代会寓言通过,对我校离退休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
  1、凡国家上级规定的离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学校保证给予兑现。
  2、我国传统的节日(三八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元旦),给离退休教师适当发放节日补助,发放的数额为现职教师节日现金补助的一半。
  3、学校对离退休教师发放寒暑假生活补助,发放的数额为现职教师发放现金补助的平均数的40%。
  4、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教师座谈会,倾听离退休教师的意见,关心离退休教师的生活。
  5、支持、鼓励离退休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旅游,参观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持学校、捐资助学的,学校一定要执照完全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程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