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原单位工作工资如何支付?_劳动保障常识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 职工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工资待遇如何确定?_劳动保障常识 → 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如何发给劳动报酬?_劳动保障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