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工资待遇如何确定?_劳动保障常识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226号文件规定,劳动者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不论回原单位工作或到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所从事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_劳动保障常识 → 职工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原单位工作工资如何支付?_劳动保障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