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如何发给劳动报酬?_劳动保障常识
原劳动人事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发出了《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4]56号),提出了如下意见:在留用察看期间,由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原劳动人事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发出了《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4]56号),提出了如下意见:在留用察看期间,由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