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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获医疗法律援助

今年61岁的曹县农民马某老伴去世,自己又患上癌症,马某膝下一儿一女,具有赡养能力,却对他不管不问。今年5月马某来到曹县法援中心,申请法援。近日,经过法院判决,马某子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共计10530元。

马某今年61岁,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体弱多病。今年5月份,马某经常吐痰带血。马某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经曹县县立医院确诊为肺癌,急需住院治疗。马某膝下有一女一儿,均已成家立业。马某得知自己确诊肺癌后,多次向子女索要医疗费、赡养费,无果而终。

5月15日,马某来到曹县法律援助中心。曹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马某某符合给予法律援助条件。

曹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受理此案。5月30日上午,法庭了解原告的案情后,该庭的工作人员捐助1000多元交到原告手中。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6月13日,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马某儿子支付赡养费(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医疗费共计105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付清;自2015年1月起,被告于每月的1日支付原告当月赡养费518.83元。同时,驳回马某之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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