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合同需赔付双倍工资
本人从2010年10月进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目前还在职,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有一天单位不要我做了,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如可计算? 同时根据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如单位没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单方面除合同有效吗?因我们一年365天都要上班,到时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周六、日还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吗?
可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但不少劳动者疑虑:这一条款到底该如何执行?自己该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人证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封账号、扣车、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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