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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应收集什么相关工作材料?

2013年7月1日进入现公司,入职一个月内签了劳动合同(是三年的),但只是我这边单方面填了,公司收上去说那边签字盖章之后会拿回来,具体她怎么去操作了就不知道了,因为一直没有给本人,11月13日晚上下班的时候负责人找本人谈话,意思就是说经过慎重考虑本人个人素质和公司未来发展不匹配,希望当天办理离职,但是由于时间很晚了,所以第二天上午本人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他又提出要本人写一份离职申请,本人没有同意,同时希望公司出一份辞退通知,以及劳动合同,负责人表示拒绝,公司没有办法提供,必须在本人提交离职申请后才能拿到合同。在职期间公司未为本人办理社保(虽然相关表格以及照片都已经提交给她了),试用期间工资始终为1500元,而转正员工工资水平应为4000元,不含提成、奖金、福利,公司每月15日发上一月工资,因为本人没有提交离职申请,所以11月15日,公司没有照常发放上月工资,以及11月1日-13日这一期间工资,现在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向公司提出哪些方面的诉求与赔偿,同时又需要本人提供哪些证据呢?

:试用期是多长时间?根据你的阐述,公司属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拖欠的工资也需补齐及拖欠的25%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

  可以以证人证言、工作证、员工手册、工资单、社保查询单、胸卡、钥匙或门禁、带有你姓名和公司公章的业务资料等证据证实存在劳动关系。

工作证明材料主要是3种:合同,工作经历证明,推荐信,后面2者的区别是经历证明需要公司或者人事盖章,推荐信需要推荐人签字并附推荐人名片,其他格式要求是一样的。

提供给官方的话,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即可,推荐提交推荐信(如果有条件可以加盖公章),合同排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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