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财产?
本人于2008年8月份与妻子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写明财产都归我所有,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此协议一式三份,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可是妻子一直不愿搬出去住,又在一起生活到2013年3月份,后来再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她的承诺下。我俩又办了复婚手续。可是经过这几个月的生活,我发现她任然不思悔改,再外面与其他男人狼狈为奸,家里对我不闻不问,对孩子更是漠不关心,和她商议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打不成协议,我想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财产属不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她有没有权利再次进行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给她。(她是一个水性杨花无固定职业的女人,我有固定工作。)希望在线的律师看到后能帮帮我这弱势群体!
:离婚时归你所有的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妻无权分割,但是复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由一方抚养,对方按其工资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抚养费到孩子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止。
相关:
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问题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上一篇:广州办计生证将只需三证一照
- 下一篇:“光棍节”变身“结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