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您好!我父亲在单位以成本价购买的100平米房子,单位马上要按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2003年入住,父亲于2004年底去世,无遗嘱,母亲也于2009年初去世,留下一份未公证遗嘱,把房子平分给我们兄妹三人。爷爷、奶奶于五、六十年代去世,姥爷早年已去世,姥姥于2010年去世,母亲还有五个弟妹。 现在房子由我居住,我出钱,想把房产证写在我名下,遗嘱是否有效?如何办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证明?房产价值如何计算? 谢谢!
法律网解答:你父亲未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你母亲立了自书遗嘱,也是三人平均分割,和法定继承分得的份额是一致的,实际上你们三人均分这套房子。继承权公证需要全体继承人都到场,否则公证处就不给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就过不了户。不能办理公证,就只有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7、附《亲属证明》格式如下:
兹证明我单位干部(或职工)XXX,男/女,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区X路;
母亲XX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区X路;
胞姐XX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国家。
XXX单位人事处/科 (盖章)
出证人:XXX (签名)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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