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导航

主页 > 民事法律资料 > 婚姻家庭 > > 详细内容

收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家庭子女如何登记

收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家庭子女需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收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家庭子女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呢?

一、办理条件:

1、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条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4、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三、申办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收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送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5、收养残疾儿童的,须同时出具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三)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大二寸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供被收养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