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情况及真实案例
我姐与姐夫去年九月经人民法院判离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我方没给孩子,一直由我姐一个人自己带到现在,并且在孩子的户口本所在地安排好学校上了小学一年级(孩子八岁,男孩子),现在我姐起诉要回抚养权,理由如下:1姐夫离婚后因故意伤人罪被坐牢八个月,现在放出来了(有法院的开庭笔录为证)2、姐夫名下无一套房子,在北京也没有房子,我姐有房子一套。3、姐夫在婚内就打人成性(有我姐的报警记录和看病记录为证)4、姐夫无北京市户口不可能在北京安排孩子上北京的学校(有姐夫的户口本为证)。经过法院开庭判决,我方却败诉了。为什么呀?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立即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建议可以等到孩子年满十周岁后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孩子一直跟着你们生活,且年满十周岁的孩子明确表态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话,你们取得抚养权的概率很大。
当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会将对子女的安排放在要求婚姻关系解除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但是,当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一些客观的情况时,这就包括一方不能抚养子女,或者一方认为自己条件优越,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就成了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并且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管男女出于什么目的离婚,而子女终究是无辜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对于因为子女产生了抚养权纠纷后终究应当有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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