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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友闺蜜被抓 称女方是坐台小姐

  男子性侵女友闺蜜被抓 称女方是坐台小姐已给小费

现实生活中,闺蜜抢了男朋友的事例不再少数,其实,“男有情女有意”,男方没意思又怎会被抢走。当然,也会有“男有情女无意”,日前,一男子性侵女友的闺蜜后被抓,情急之下竟称女方是“坐台小姐”,并在完事之后给了女方小费,坚称自己并没有犯罪。

据报道,性侵女友闺蜜的男子名叫王强,因女友闺蜜长得很是漂亮,早就对其起色心,只可惜平时都有女友在场,不好下手。一次,在参加完单位聚餐后,借着酒意壮胆,首先是无故气跑女友,制造与女友闺蜜独处的机会,随后反锁出租屋的门,在一番言语挑逗之后,在出租屋内性侵了女友的闺蜜。

  相似案例
        据悉,去年9月底,男子酒后进入女友闺蜜黄某的家中,将其强奸还拍下裸照威胁;尝到甜头后,男子再次持刀将黄某强奸。后因在与黄某的聊天中露出马脚,最终被警方抓获。

黄某是温某女友的闺密,去年9月底,温某酒后翻墙进入黄某家中,用毛巾蒙住其眼睛后将其强奸。其间温某不仅拍了她的裸照,还把强奸过程都录了下来,威胁黄某若敢报警就把视频发到网上。温某离开后,黄某立刻报警。

一周后,心虚的温某从女友处找到黄某的QQ号,用申请的新QQ号与黄某聊天,打探黄某是否报案。但让他没想到,由于他在聊天时不小心透露了与黄某认识的一些细节,露出马脚。黄某随后将此情况告诉警方。

去年10月初,不知悔改的温某再次蒙面持刀至黄某住处将其强奸。警方根据黄某描述,最终在网吧里将温某抓获。
附:法律解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或者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怎么判

刑法规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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